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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清单一共3份,一人一份,由于打印漏了,我手机告诉接交人和监交人在他们各自离职交接清单上更改,并且记录了和他们通话的手机录音 和我在自己的离职交接清单上改后,并一人复印一份给他们 这两种形式只选一种,哪种法律效力更高?
但是第2种我在漏的地方补上后,并签了我自己的名字了,才复印给他们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回复 (1)
提问人:trdempirellll
提问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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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清单一共3份,一人一份,由于打印漏了,我手机告诉接交人和监交人在他们各自离职交接清单上更改,并且记录了和他们通话的手机录音 和我在自己的离职交接清单上改后,并一人复印一份给他们 这两种形式法律效力是不是相等的? 如果法律效力不同,哪种法律效力更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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