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结婚时间尚短,几乎没有什么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请问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除了男方支付抚养费之外,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收入的一半分割给女方?
可不可以不分割女方的工资,只分割男方的作为对女方的补偿?
我于2010年与前夫离婚,我们2000年结的婚,于2004年购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离婚时未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现在我的生活较为困难,想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吗?
结婚后,我与妻子用夫妻共同财产以妻子父亲的名字购买了一套房屋,离婚时未提及此房屋,请问离婚后我可以再请求分割此房屋吗?
我和前妻2013年6月份离婚,法院开的是民事调解书。共同财产有两套房子,都是小产权,一辆车,孩子由女方抚养,法院把位置好价值高的房子给她,另一处房子和车给我,然后女方补偿给我13万5千元。现在女方拒不执行,房子和车子都在女方名下,她不肯配合过户,补偿款也不肯给。请问各位,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要
双方协议离婚有5个月,债务百分之九十由男方承担,现在男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债务给女方承担?
双方协议离婚有5个月,债务百分之九十由男方承担,现在男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债务给女方承担?
我前夫单位的公房,离婚后一直由女方带孩子居住,前夫是否可以分得安置补偿款
80年我与前夫结婚,住在他单位分的一间20多平的公房,(没有厨房,卫生间也是公共的,集体宿舍的那种)后来有了孩子都住在这。83年前夫调到外省的单位,因为夫妻两人同去单位分了85平,两室一厅的房子。(后来买了产权,其中有我24年的工龄,市房产局档案记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我前夫不认账。) 90年我与他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