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2月5日驾驶小车与一摩托车放生碰撞,对方驾车人锁骨骨折,后座人员软组织挫伤,当时我报案,报保险,像交警大队缴纳3万元押金,其中一万元通过交强险垫付,伤者住院一个月,花去医药费接近3万,事故责任本应是我次责,摩托车主责,但出于人道主义,交警建议我多承担一点,(但是也不能划我全责,顶多主责)所以现在一年了,交通事故责任书至今未下达。出院后,我多次与伤者协商,但是伤者只认定需要我全额赔偿,并且要额外拿出我的诚意进行赔偿,我不答应,伤者现在一直在拖,并且扬言,如果我不另外拿钱赔偿,那么后续的费用他宁愿不要,(后续做了司法鉴定,有个7000元取内固定费用,和4个月误工费用,这个费用我还没有赔偿给伤者的)也不让我垫付的钱从保险公司拿到。我现在手头仅有住院治疗的发票,伤者的伤残鉴定报告原件,出院期间部分用药清单,和伤者身份证复印件,除此之外没有伤者的任何资料了。像我这种情况,我还有机会把我垫付的钱追回来吗?如果需要诉讼,我是告保险公司还是告伤者?
我女朋友是张家港南沙镇广福纺织厂的员工。 因为下班回家的路上发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伤得十分严重现在在江阴市第一 人民医院治疗。我们和她的家属想尽办法也无法支付医院的巨额医疗费,是不是可以 要求厂里垫付。
一辆无牌大货车在避开一辆电动车时占道把我一辆小卡车撞倒,我车在翻倒时挂倒一辆两夫妻骑的摩托车,事故中两夫妻受了皮外伤,无大碍,正在住院。那貨车司机是个家庭特穷的小伙,可伤者用去⑦八千元还不出院,现在伤者向我要医药费,我向貨车司机要,再这样不出院,貨车司机会出不起钱了。我是一个受损最大的受害啫,现在要
交通事故认定我方在事故中负30%的责任,按照交警的话交了3万多的医药费才取出了汽车,我交了全险,可保险公司说只报30%的医药费,也就是说只报几千块钱给我。当时被撞方和保险公司达成协定被撞方得到了10万元的赔偿,而那10万元已被转移。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该向谁要那剩下的70%的医药费,是向交警,保险公司,还是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请问伤者的昂贵医药费必须我垫付吗?
11月2号中午,我的小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摩托车主伤重入院进行了开颅手术,我先后垫付了30000万元医疗费,目前伤者仍然昏迷未醒,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家里很穷,也已垫了几万元,现在他们无法垫付巨额医疗费,我也没钱了,请问后期的医疗费由谁垫付?伤者家属总是打电话向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请问我垫付的医疗费结案时保险公司是直接付给伤者方吗?
我的小车和摩托车相撞,我负次要责任,我车买了全险,摩托车无保险。现在伤者还没有出院,医疗费估计总共要17万。我垫付了6万。我想请问律师结案时保险公司是直接把钱拿给对方吗?不会结果我吗?我出的钱找谁要啊?(今天我听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说,结案时如果对方不服交警调解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就会让保险公司直接把钱打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请问我垫付的医疗费结案时保险公司是直接付给伤者方吗?
我的小车和摩托车相撞,我负次要责任,我车买了全险,摩托车无保险。现在伤者还没有出院,医疗费估计总共要17万。我垫付了6万。我想请问律师结案时保险公司是直接把钱拿给对方吗?不会经过我吗?我出的钱找谁要啊?(今天我听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说,结案时如果对方不服交警调解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就会让保险公司直接把钱打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
律师您好,我是昨天留言的。我与3月5日下午驾驶机动车(新车,未上牌,有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30万)在路上正常行驶,路遇两个横穿过马路的中年人,一男一女,我鸣笛示警,两人停住,后我行驶至两人10米距离时中年女突然跑着横穿马路我没刹住,撞伤了她,然后打120,122,送到医院抢救,后诊断为颅内轻微出血,肋骨三根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