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十级伤残】案件发生的时间是2011年5月,后来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先抓获犯罪嫌疑人,证明确实是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伤害,再开给我法医鉴定为由,一直不开给我法医鉴定委托书,一直到2012年12月才开给我法医鉴定委托书,经法医鉴定是轻伤害,并于2013年开庭审理了案件,按照2013年的
新修建的建鸡高速公路从我们村子经过,占了我们的农用耕地,给了我们补偿款,但只给了百分之七十,剩下的百分之三十没给,前几天我们去密山市政府找,说是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国家不让给,要不就给买保险,要不村里留着搞建设。一家一万多元钱,一个村子一百多万呢,搞什么建设呀?我想问问国家是有这样的法律说只给百分之七十
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了,公司现在内部调整,没我的工作岗位了。老板给我介绍了他朋友的一家公司去做。这属于是变相辞退吗。老板不给一分钱的补偿。说不是公司辞退你,你可以继续留在公司。我该怎么办?
我家在泰安的一个农村。因为政府修路占去我们的田跟房,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政府应该如何补偿我们,镇上已经量过我们家的房,是带院的平房,量的时候说院子不算,不与赔
由于村支书人为因素,导致我已经承包近20年的鱼塘不能再继续承包,只能从其侄子手中转包,现已签署转包合同,又遇到国家修路征地赔款,签署的合同是之前与村里签署的合同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原村委会的名称改成了村支书侄子的名字,请问赔款金额会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