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书记(郭世球)利用手中权利。为自己堂弟(郭世勇)的新房建设私自更改村规划图,导致其堂弟现房屋获得批复5米高度。 2.在2010.08中旬建了一层(高度大约4.5米)。在2010.08.19开始建二层。向乡城建办反映,其郭世勇口头答应乡城建办不在建造。 3.而在2010.09.01.再次开工。向乡反映,乡里电话通知村书记叫其堂弟停工,但是村书记并没有让其停工,在我家人的多次反映下。2010.09.02.乡里给村书记批评并答复不在建造。可是2010.09.06又一次开工。向乡城建办反映,乡里叫其停工,并做出5米标高处理。(如果在建的话,建多少撤除多少,)口头答复。 4.2010.09.22.(中秋假期)在政府部门休息又开始建造。而向乡政府反映,值班人员处理:只能等到中秋假期过后有关部门来处理。同时电话向县城建部门反映,得到也是只等乡城建上班后处理。而在这假期里郭世勇他的房子第二层多快完工了, 5.这样多次出现重建事实 到底拖什么时候乡里能解决?接下来还十一长假?
我妻子娘家在农村,家里户口本上有四个人分别是:父母、姐姐及姐姐的儿子。最近准备把老屋拆了重建,因为她姐姐和我丈人丈母关系十分紧张,丈人想要我夫妻俩出钱建房。但我们夫妻户口都不在村里,就单独用丈人丈母的名义去批土地来建房,并且以后的房产证也是做他们的名字。考虑到以后的产权问题,这样建起来的房子虽然房产
我于2007年12月与遂宁市西眉镇金乐村村委会以及社员代表签定了一份《征地协议》面积为236平方米,协议明确用途为建房。今年我打算建房,找村委会审批时,被告知因我是西眉镇广林村村民,不是金乐村村民,不予审批。讨其说法为,房子可以修,但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当时协议明确为建房使用,现在
您好: 我父母是农业户口,我是在1995年上中专转为非农户口的,98年毕业分配后在乡农机站工作。大家 知道,乡农机站已经是名存实亡,分配工作后没有去上班,一直在外打工。遗憾的是在外打工这么些年 没有赚到什么钱,而且打工所在的城市房价太高,买不起房。而在老家的宅基地,父母在世的时候可以 放心的住,
我们是在农村 我家要买一套房子,是在我们的镇市场的,卖方是建了许多套房一起出售的,我们买了其中一套 现在房子还没有建好 我们只是交了一部分的定金 但是卖方只给了我们一张证明:上面写了第几间套是我们的 交了多少定金给他 然后签名 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还有 现在由于我们要换另外一套 卖方要求我们多交定金 那么这次
农村地区,1988年的时候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实际面积是90平米,但当时申报宅基证按平方米收费,大多数人都为了少交钱将面积写小,为了省钱我家的也只写了23平米。后来房子倒塌,剩下经维修复建的约30平米。现在我将90平米全部清理用于拆旧建新,按原旧屋墙路重建,是否属于违建?镇里规定不能超三层半,我打算建三层。因
我是农村户口,无儿子只有两个女儿,女儿现在都是城镇户口。原来有一块宅基地并有旧房一套,1997年从同村村民手中另外购得一套房屋,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移,并在新购得的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现在想翻建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上允许吗?
旧村全部拆迁,我们家兄弟两个,我爸很犯愁申请下来两处宅基的话,却没那个实力尽快补齐贷款。我在这里想咨询下,能否只申请一处宅基,建房子时多加两层,这样政府是否允许,法律方面能否支持?个人感觉既节省了土地,又节约了建房成本。我们那好像都是二层楼,我想建四层或四层半、五层,怎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