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法院不顾已先判决生效蚌埠中级法院[2007]蚌民初字第11号,安徽省高院[2008]皖民终字0198号民事判决书,及最高院[2009]民事裁审字第01587号裁定书前提下,竟第四次立案,并判决与上述三级法院相反。请问怎么办?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监察局。没和本人见面,没立卷认定了王忠鹤犯了与黑办【90】9号文件二条四款完全不相符的错误。给予行政记大过,调离公安队伍处分。申请复议,区监察局复审了九年维持原处分。申请复核市监察局审理二年没结论。申诉到省监察厅孟晓波接待后要求市监察局作出结论。市监察局又审理二年查明区监察局没有卷
莱阳市人民法院与2011年4月18日立案,案件号莱阳民字(xxx)号,并与当年5月13日第一次开庭,第一次开庭被告没有到庭,后来与当年6月16日第二次开庭,原告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被告当庭全部都是说说的话,没有任何的事实和证据,法院本该在7月17日结案,不知道为什么从简易普通程序改为了普通程序,从简易普通程序改为普通
16年192月344元30%103.2元共计:19814.14元被判成192月46.8%150元28800元的判决书,内涵执行11年132月以将16年192月的总额执行完,余14.14元加192月46.8元8985.6元共计:9000元附加了 ( 提前30%103.2 元 X60月 附加150X 60月 【103.2元X60月=6192元 +150元60月=9000元】共计:15192元 30%1
我于2011年12月于一家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于2012年2月7日开完庭后就没有了消息,去问就说等着吧,政府过问了,不好判等着吧! 请问律师我该咋办?
王鹏飞法官(宛城区法院)严重违纪:他是多年的法官,在2010年5月25日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故意自审自记《开庭笔录》、又偷改《开庭笔录》,还与被告、原告的律师串通更换证据。 王鹏飞法官(宛城区法院)严重违纪,咋办??????
检察院带走人没有手续,而且非法拘禁八天,囗供定罪,还不让见律师、超期羁押。我恨,为什么检察院办案就可以违法,我也恨贪官,但必须有证据,不能因为对领导有意见,就抓人、逼口供,这样做就完成工作业绩吗?羁押2年了,这就是法院和检察院办案人员想以关、拖、押的方式来消磨意志,逼迫认罪,这就是当今的检察院办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