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3月26号转让一学校商铺 可是到了2010年7月份时学校要取消餐厅里所有商铺(除餐饮外)。这样我们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呢?再有我们当时和转让方签了一份合同:经双方协定甲方将外事学院南校区叁餐厅二楼一号商户经营权从2010-3-26日起转让给乙方。双方须遵守以下条款:甲方以现金人民币30000元整转让给乙方.二乙方先付给甲方20000元,余款10000于2010-3-30日付清。三甲方转让给乙方商店内所有物品。具体情况祥见清单。四甲方须保证乙方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结清所有债务。续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同外事学院续签合同相关事宜。还有几点我就不列了。请问现在我签不了合,商铺不能开,学校让搬出去,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能否要求甲方退还或赔偿转让金?
合同纠纷:商铺转让,甲方隐瞒商铺面临搬迁的问题,乙方是否可以申请合同无效.
双方在商议商铺转让时,甲方未说明商铺面临搬迁的问题,但是在签定了定金合同后(合同上同样未注明商铺要搬迁),并支付了定金后,乙方才得知商铺要搬迁这一情况,现是乙方提出不转让此商铺,乙方是否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并退回一定的定金.
被告事先在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下私自和原告在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订立了《品牌转让合同》。后来公司知道此事后也明确规定不同意被告私下把品牌转让给原告。因此,原告在二OO七年十月份通知被告,要求终止《品牌转让合同》,但是被告一直不予理睬。于是原告就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向公证处(原来的合同也经过公证的)递交了
合同条款之一:甲方30年土地(口粮田,责任田,承包田)的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有使用权,(在国家政策不边动的前提下)村里不再给乙方另行定其他政策,乙方享受甲方所有待遇。 现在甲方反悔,想起诉收回当初签定转让合同里的乙方土地使用权,我想咨询甲方可以起诉收回么?
合同内容: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以人民币九万五千元正将利安社区电超市转让给乙方。 于12月11日签订此协议,乙方交予甲方定金人民币3000.00,于2010年1月1日前双方完成过户手续。 如甲方在2010年1月1日前将此店转让予第三方等违约行为,赔偿乙方双倍定金金额。 具体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
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第一期到期被告违约,且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双方合同。原告诉至法院,5月11日拿到胜诉书,但诉讼请求没有完全判明: 一是,虽判明合同有效,但没有判明“合同继续履行”; 二是,按约定的利息予以了支持,但约定的按总价款的20%赔付违约金,却判不予支持。 鉴于此,现约定第二、三期届定时
我去承包了一间小卖部,这间小卖部是前一个承包人转让给我的,我花了几万元的转让费,签了一年的合同,和我签合同的人也是租别人的房,当时签合同时必没告知我房子还有一年就到期。但签了合同之后才知道一年后,房子的主人要将房屋收回去,如果我房子收回去了,我的转让费就没有了。我现在有证人能证明他是知道明年房子到期
持有人(甲)商标已经转让变更,又转让给他人(已),因为他人(已)欠持有人(甲)钱款(有欠条),甲方多次要欠款,乙方推脱不还,甲方没办法,以商标转让已方为由,把乙方欠款要回,并给乙方写了商标转让收条,乙方知道后提出上诉,现在甲方有乙方的欠条,甲方现在应付什么责任?谢谢你能回复一下,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