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想现想购买:经拍卖公司拍卖的90年代集资统建的房屋一间,现作档口出租。有房产证,但房产证2010年办。 房地产权属人是单位;土地性质、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等均未注明, 有物价局认证价50万; 请问:如果拍卖价60万, 1、是否要交土地出让金? 2、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买入价怎计? 4、买卖方各计要交多少税? 5、购买此公有房能否免契税?
看中一个单位集资建的二手房价格也还公道,房主说可以公证,如果后期出现因产权问题造成纠纷无法解决的,退还全部房款。这样操作可以么?因为听说这样的房子购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真的很想买,如果按他说的去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么?真的有什么问题,买房子的钱要的回来么?
问题补充:我在2000年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程序竞买了一套开发商作为债务人的房产,2001年法院下
问题补充:我在2000年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程序竞买了一套开发商作为债务人的房产,2001年法院下了我享有此套房产裁定,但我没有办产权登记,2003年该开发商私下卖掉了此房,我现在起诉开发商,我所得房产的所有权是否从法院下裁定时转移给我?2005年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第29条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
父亲文革去逝。母亲以遗属身份要房,房改以二人工龄职务计价,产权证是母亲的名字。(一)该房产属于母亲一人的还是两人的?(二)应当享受的面积和实际面积相抵,单位退还一万八。该款是母亲一人的还是两人的?(三)有子女认为有父亲的职务工龄,一半应当是父亲的遗产,这样认识对吗?
婚前全款购买单位分配的房,但房产证个人未拿到手,如这期间结婚,算是婚前财产?
朋友与男友在同一单位,单位在二人婚前分配给朋友一套房子,朋友父母帮朋友全款交清,购房合同与收款收据上均写着朋友的名字,但房产证单位正在统一办理,这期间二人结婚,算婚前财产吗?是否需要去婚前财产公正?如日后男友说二人在恋爱期间这套房子是他或他家人出资购买,该如何处理? 另二人在婚前私下签订一份协议:如
是这样的。 家里最近因某些事发生了些财产纠纷。 因权益问题需要公证房子。 但因为这所房子暂时是没有独立房产证,是公共房产证的。 如果要将这所房子公证给我们母女,需要怎么做。 我们能够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被他人所侵犯? 如果是公证的话需要哪些人的同意签名,或者还需要如何做? 也许问得有点含糊,但
同样的房子以前都给职工办理了房产证,后来处领导和职工闹意见,就不给后来分房的所有职工房产证了,到现在以有6年了。怎么办?
我从法院成功拍卖到一套二手房,是国税局的宿舍,过户需要国税局盖章,可是我去国税局盖章,他们却说,他们的房子是不卖外人的,如果要盖章过户还需要付钱给他们国税,说是什么小区里的花园建设什么的钱,我在拍卖前法院也没提及这些事,现在法院说让他们法院去找国税局协调,可说还要一级一级向庭长和院长汇报,起码要一个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我购买了一套住房,我想问的是如果今后我们夫妻出现离婚的问题时,该房屋的产权怎么能够证明是属于我或父母所有,而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是否可行。
我想买一套民房,房东只拥有该栋楼的二、四、六三层楼,其中二、四楼房东自己居住,六楼就是我想买的套房,这种情况能不能办到独立的房地产权证?另外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房东提供哪些证?因为我是新手,所以对买房问题一窍不通,希能多提供些信息帮助,谢谢!
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现离婚,如何处理房子和户口问题?
房子是婚后男方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同也是男方一个人签字的,但是贷款合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 现在想离婚: 1、如何处理房子问题?如果男方需要房产,男方给女方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市场价还是北京市的指导价格来执行? 2、女方在北京无地可落户,且不想在北京买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