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继父有两套公房,继父在房改房时把其中一套改在他儿子的名下,另一套现在拆迁,继父只给我三分之一,我不同意。因产权单位同意分户有我一半。如果起诉,我能分得一半吗?
我们家在八年前,在常州的农村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办理相关合法拥有房子的证件,但现在面临城市的规划,房子面临着拆迁,而我们家的户口却迟迟不能迁到本地,因为当地村委不愿办理签证的同意书,我们原籍是四川。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在房子拆迁的时候。国家对于我们这个特殊的户主怎么如何安排和补助的。谢谢
各位律师: 您们好!我是新都区大丰街道赵家村的村民,我家在2008年底响应政府号召,为了大丰发展拆房搬迁,如今在外面租房子住已经快2年了,当初和镇上签合同上面注明我们要北延小区的安置房,但是现在房子修好了,分房子的时候却告诉我们房子不够分,没有我们的份,对此,我无法理解,镇上不按合同执行,找他们沟通
请问 拆迁安置房交房面积比当初合同补偿面积超出5平米左左右 ,并要求业主补差价 这个问题开发商方面有责任吗
谢谢律师先生很快的回复了。 我知道的也不多,听我爸说,当时登房子时,我们只有一个户头,本应该只有一套房,但我们有五口人,每人优惠25个平方,加一个户头优惠的20个平方,超出了最大的安置房面积140个平方,登房的人就说给我们两套,都是95的平方,我哥他们三个刚好,我和我爸,还给我预留了一个我男朋友的平方。这
我住在江岸区堤角公园宿舍,今年五月由堤角公园管理处和武汉市振发置业有限公司下文说区政府将我的住房定为透绿工程依法对我的住房实施腾退安置,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当月就签定了拆迁协议,当时根据拆迁办的要求全部是在空白的拆迁协议上签的名,拆迁办说是他们的工作程序,要审批。我在交二证时要求拆迁办开据收条并注明
我住在江岸区堤角公园宿舍,今年五月由堤角公园管理处和武汉市振发置业有限公司下文说区政府将我的住房定为透绿工程依法对我的住房实施腾退安置,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当月就签定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办的要求和程序在空白的拆迁协议上签名。在交二证时要求拆迁办开了收条,并要求拆迁办注明安置房的地点,楼层和房号也按约
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我是拆迁安置人,所以可以一直居住,有法院判决书。但是之前此房的产权被另一拆迁安置人买下,他死前其子女又从他手中购买了产权。我想问一下,其子女不是拆迁安置人,是否有共同居住权?其子女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卖房?过户是否有问题?买房的人是否可以不让我居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