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小公司,近几天我们的会记要休产假,请问依据劳动法怎样给休产假的职工发放工资是最合理的,(注她是属于晚育),我们平时发放工资类别分为:底薪、绩效、全勤奖、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住宿补贴。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产前假规定是怀孕28周以后就可以请假,请问期间的工资是如何算的?是否按照病假来进行扣除。 第二、产假规定产前假15天,产后75天,公司是为员工购买了生育险的,请问期间的工资是怎样给的?由公司给一部分还是全由保险公司给? 第三、假如9月份的预产期,7月份就
请问成都市的产假规定是什么?我公司说只按国家规定来,不予考虑地方补充政策,合法吗?
各位好,我今年28岁,马上年底生小孩。今天被人事通知说,产假只有国家规定的90天。我提出了成都这边的补充条款:90天基本产假(所有生育妇女都可享受)+30天晚育(年满24岁可享受,向公司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15天难产价(所有剖腹手术都可享受,包括自愿性剖腹。出院时医院会开一个出院证明,里面会写上“享受难产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