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同的约定期限是截止10月31日,写的随收随结,上面有滞纳金约定。如果到11月2号他都没给,滞纳金可以算到什么时候?还是合同无效了?不给钱如何是好。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甲方应在其当月的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退回租金给乙方,并且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协商补偿其它事项。 “并且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协商补偿其它事项。” 就这句里面的意思,到底理解为,甲方赔偿给乙方,还是乙方赔偿给甲方呢 ?
有一个楼盘的工程,乙方(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经过投标获得了该工程,但乙方为了获取高额的管理费,将该工程拆解又分别将该工程分给了A B C等包工头(均没有施工资质)。目前工程结束,乙和A就工程款出现了争议,A算好决算后发现乙还欠220W没有给,但乙按照自己的计算方法坚称不欠A的钱。现在A没钱支持工程过程中的材料款,
如果由于业主的装修行为给房屋的结构或小区的公共设施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上面的话,得出的结论是不是 业主更改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结构物业也可以通过明法通则起诉业主?作为没有监管权利的非产权单位为什么可以要求产权人进行赔偿?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没有产权的房子进行买卖、与中介公司签一个三方合同、如果将来产权问题有纠纷、中介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吗?
没有产权的房子进行买卖、与中介公司签一个三方合同、如果将来产权问题有纠纷、中介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吗?
我于本月上旬通过中介向张某购买一处二手房,当时去看了是空房、有全套家具,合同当时就签了,上面也注明是空房和所有家具转让,因为对方有些原因还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的问题是张某现在把房子租给别人居住,跟张某交涉了,张某的意思是交房给我前,她有权租给别人居住,我想问的是: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谢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是这样的 我在2010年和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最近打算解除合同,但是这次解约的签字人不是当时订立合同的签字人,是她的上级。 上次签订合同盖的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次解除合同盖的是“公章” 请问解除合同会有法律效力吗? 因为和签合同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个章。
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我想签订一份关于商业地产的咨询与服务的合同
我在重庆,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我想签订一份关于商业地产的咨询与服务的合同,合同内容大概就是我向客户提供关于该房屋的一些服务,如客户可以利用该房屋打广告或者使用该房屋的一些设备等!这样的话请问我需要具备什么特殊的资质嘛!!!
我在宁波,我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搜到一个网站,并购买了产品,现在产品出现问题
我在宁波,我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搜到一个网站,并购买了产品,现在产品出现问题,商家置之不理,也不肯发答应的赠品,联系百度售后,客服以商家已发货,不在网民权益保障范围之内,不予支持网站优先赔付,请问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 现在也联系不上商家,百度也没提供联系方式,说已经跟商家签订保密协议,不能提供。客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