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3月进公司,2008年12月这公司才注册成立,如果我申请双倍工资从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双倍工资,这时间上失效了吗?
我们公司有位总工程师,工龄五年,工作能力一般,越来越难以适应公司对岗位的要求,公司本来想在09年2月28日他合同5年期满续签新合同时,协商降低他的工资。但是当时他手头正好有个很重要的项目要做,为了不影响他的情绪,破坏整个项目的效益,公司一直等到3月底才找他谈降低待遇的事情,结果他勃然大怒,以过了合同期,自
1、(企业未与我续签合同)能否告知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我的合同上是这么写的:工资每月5000元,其中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剩余的在年底作为奖金一次性发放。,请问如果要求双倍工资的话是按照1200*2倍计算,还是按照5000*2倍计算? 2、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不是从09年3月离职开始算起,什么时候结束?
06年进入公司,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没有什么业务做了,想裁员,我们提出没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如何解决。
我于2005年8月到公司上班,公司当时收我押金400元并有收条,2010年6月我因公司一直未交保险,没定书面劳动合同而投诉劳动局,2010年8月因矛盾激化我提出辞职,请问我能要求没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吗,双倍工资应该算多少
因原单位管理不到位,在员工办理离职时,才发现该员工有一段时间的劳动合同丢失,而且该员工手中也没有原件。请教律师该事件公司如何处理?如果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公司给还是不给呢?
各位律师:我于2008年3月进公司,至今未签合同,但是该公司2008年12月才注册,请问我双倍工资请求是从2008年4月算起还是2009年1月算起?谢谢! 我也知道最多11个月的工资,但是我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根本没有成立呀,哪可能签合同呢, 所以我觉得是不是应该从公司成立第二个月(2009年1月)算起?
我09年5月在一会计公司工作,工作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社保。在这一个月内由于我的失误给客户多缴了一些税,现在多缴的税已经原数退回,但我的工资一直未支付给我,像我这种情况能要求付我双倍工资,并给我社保费用吗?
我企业一员工从07年8月12日进公司工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该员工于2010年4月29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我企业双倍工资补偿(07年8月截止2010年4月),后仲裁委于2010年7月22日裁决驳回其双倍补偿请求,理由是超过时效。该员工于2010年7月21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了辞职手续。后该员工于2010年8月4日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