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想现在就把公产房的承租人做变更,但是想把承租权在百年之后给其中一个儿子,请问能不能现在老人和所有子女一起做公证,注明将来的房屋承租人为其中一子,其余子女放弃?这样的公证在老人百年之后变更承租人时起不起作用?
奶奶去世前几年(爷爷很早就去世了)我父亲想去单位申请住房 奶奶不同意。就召集所有子女在家 每个人签字 按手印,将公产房的承租权由奶奶自己转给了我父亲。并由我家三口人和奶奶共同生活直至奶奶去世。(有协议 字据 所有子女都在场) 现在户口本上有我家三口人 和一个堂哥。是我伯伯的儿子。 这堂哥总是说这房子也有
奶奶去世前几年(爷爷很早就去世了)我父亲想去单位申请住房 奶奶不同意。就召集所有子女在家 每个人签字 按手印,将公产房的承租权由奶奶自己转给了我父亲。并由我家三口人和奶奶共同生活直至奶奶去世。(有协议 字据 所有子女都在场) 现在户口本上有我家三口人 和一个堂哥。是我伯伯的儿子。 这堂哥总是说这房子也有
奶奶去世前几年(爷爷很早就去世了)我父亲想去单位申请住房 奶奶不同意。就召集所有子女在家 每个人签字 按手印,将公产房的承租权由奶奶自己转给了我父亲。并由我家三口人和奶奶共同生活直至奶奶去世。(有协议 字据 所有子女都在场) 现在户口本上有我家三口人 和一个堂哥。是我伯伯的儿子。 这堂哥总是说这房子也有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房子与公家门面房相连,由于该房屋年久质量差导致本人房屋客厅房间出现墙体开裂,而该房屋又处于闲置状态遂决定租下来便于管理维修。双方已达成承租协议并决定择日签字,但有另一人也欲租此房,其房屋并未与门面房相连,并影响本人与公家签订协议,导致租赁问题与房屋修缮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想请
父母均不在了,身前有子女4人,其中1人已去世,但其有1个女儿。身前老人租住公产房,身前已对此房进行了安排,但没有证明材料,只是把租房证给了被安排人。今年城市改造,把公产房拆了,被安排人把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现代位继承人提出应4人均分,都享有继承权利。这事该如何办?谢谢。
父亲在世时由父亲承租教育部的公房一套,产权属轻工业部。母亲早亡,我和姐姐从小跟父亲生活在这套房子里。1969年我下乡,户口迁去兵团。1989年我因工作调动回北京,在航天部工作,当年托关系把户口迁回老房子里。在此期间,父亲于1981年去世,同年房屋被轻工业部转租给在轻工业部工作的我姐姐(她是承租人)至今,我姐姐没
目前老人名下有一处公产房,有四子一女,目前三儿媳与四子的户口,与老人户口共在这处公产房中,由于之前大儿子与三儿子分别在老人处得到过住房,如果老人想把这套房子在百年之后留给二子与四子,请问老人在公证处做公证的话是不是就能达到遗嘱的目的?三儿媳的户口在公产房中有无影响? 老人现在不想变更承租人。如果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