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大家请教几个 关于房产纠纷中的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原房东与2010年5月份将房子出租出去,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同时又挂牌出售该房,5月底我看到后6月中旬买下该房,并交易完成。 1,原来租赁合同现由房东单方面已经转让至我手中,并立下字据房租由我代为收取,现在租赁合同能否由我跟现在租客履行责任? 2,若履行,原租赁合同中有一条若有重大事情,可解除合同,同时不算违约。现在我想让原来居住于该房的租客提出搬出此房的请求,是否有效? 3,若履行,不可解除合同,我是否可违约解除合同,若可以违约解除,违约金按租赁合同商定数量赔偿,但是违约提出时间需要多久通知现在租客。意思就是我能否今天提出违约,然后支付相应违约金,要求现在租客尽快搬出时间最短可以多久? 4,因原房东没有提前通知现有租客对此房出售的消息,而是由我在买卖前与现在租客交涉相关问题。租客能否将我与原来房东签订的转让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若可以无效合同,我可以就该问题起诉原房东进行索赔么,金额多少(房子现在已经交易完成,首付+贷款)?
我有间屋要卖,有租约,中介和买家都知道有租户,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租户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买家知道租户优先购买权后已经书面同意放弃购买,但是中介说这是我和租户的事,他们没义务提醒我,在买卖合同上买卖双方和中介都签字了,即使最后没办法成交仍然得全额支付中介费,不把我的产权证还给我。另外卖房前我和中介要求
甲乙丙丁四家连环卖房又买房,关系是丁买丙的房子,丙又买乙的房子,乙再买甲的房子,并通过同一家中介,而且都以签了合同也交了定金和中介费,现在甲家想反悔不卖了,并答应乙双倍返还违约金,因此乙和丙也不能卖房子了,也存在违约,但几方给付的违约金都不一样,最倒霉的是丙,因此事得白拿三千元给丁,蒙受了损失,现请
本人有套还建房114平方,亲家要买,就换了个157平方的,多的40多个平方是亲家出钱帮忙调换的,当时签合同以总价19万多出售,规定2004年内付9万多,剩下10万2005年内付清,当时多的40多个平方亲家花了4万8,04年内付了4万,也就是说一共花了8万多,剩余的钱一直没付,合同规定两次付清,亲家第一次总共也只花了8万多,跟规定
我今年2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以四十万成交,先付二十万定金,余下的待办完房证后付清,可现在卖方去世了,其儿子继承后说房价涨了,总价要四十八万,否则就不卖了。向他这种违约要怎样解决,如果我还坚持要买,是否还能以四十万买,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的合同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公证,
我今年2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以四十万成交,先付二十万定金,余下的待办完房证后付清,可现在卖方去世了,其儿子继承后说房价涨了,总价要四十八万,否则就不卖了。向他这种违约要怎样解决,如果我还坚持要买,是否还能以四十万买,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的合同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公证,
我于10年8月22日与人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套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 当时付对方5000的 定金。合同额35.8万。合同上是首付9万,剩余的贷款! 贷款时中介告之,可以操作下给多贷点。当时资金需要周转,也就心动了。和卖方商量,在原合同上更 改了首付(首付成了1.8万)。通过中介申请贷34万,办理完贷
请问!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是以网络版的格式合同为准来解决的,还是以之前签订的居间协议附带买卖协议为准?另外,在格式合同中未具体说明卖方户口迁移的天数约定,而在居间协议附带买卖协议中有说明规定迁移的天数,这个是执行以那个为准? 谢谢!
是这样的,在05年我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在奉节的房子卖了。房产产权是我一个的。当时我老婆卖房子时和对方签了合同还盖了我的私章的,当时也有很多证人和村委会都在合同上签了字和加盖了公章的。向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侵权行为?我老婆有无权利卖我的房子,合同上有我的私章是否表示我就同意啦?我如要起诉该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