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4月份进入现在的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没未给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直到2010年1月份,本人因突发性气胸住院。因没有社会保险,住院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共56000多元。之后,再次和公司提及我的社会保险问题,于3月份才正式缴纳。我想就上述的医疗费用向公司提出赔偿,并补缴未缴
在济南有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五险,现在想离职,不知道可不可以将保险转到省内其他市?如果可以转的话,能转为个人缴纳的吗?如何转?怎么缴纳呢?希望尽快给予解答,谢谢
万律师,您好! 我是2007年8月1日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公司在2007年9月1日与我签署了三年(2007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的劳动合同,今天(2010年11月29日)查询我的社保费缴纳情况时发现,公司到2008年1月1日才帮我缴纳社保费,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了新劳动合同法?是否属于违约行为?我是否可以立即要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比如我方和A公司有服务外包业务交易,A公司将金额20W的业务托付给我方,再由我方下发给签订合同的员工来完成。 业务完成后,如果说我方将20W酬劳平均下发给20个员工每人1W,这个增值税是应该由每个员工交17%的税么?
我在一家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我已经干了有1年了,他们要求我自己上保险,公司也不给我报销,还要求我自己上保险必须上一年,把凭证给他们复印,到时候再给我。这属于合法么? 关键是他让我自己缴纳保险 还说公司要求不能光缴纳几个月必须缴纳1年,还要必须把凭证给他复印,到时候我再拿回来,如果我主动辞职
我想请问一下:我和公司签定了4年的合同,但是公司是从1年后才帮我交的社保医保。而且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对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甲方工资中含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这么一条是不是对我很不利,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把差一年的社保医保讨回来,是不是难度很大? 我在网上查询我的社保医保,是公司帮我交的,但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