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时,我与某大型商场签订租赁合同,共缴纳了一万一千六百元的保证金。合同的原文是“缴纳方式为:签约日当天缴纳人民币肆千元,2007年x月x日前交纳四千元,2007年x月x日前交纳三千六百元。”09年时合同到期,其余两份保证金均取回,但是其中一份四千元缴纳保证金的收据被我不慎遗失。然后一直与商场方交涉取回这份四千元保证金至今未果。现在合同的原本以及工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我曾经租赁的凭据都在,我想请问一下没有收据凭这些可以证明我曾经缴纳了保证金吗? 那么我凭这些证据通过哪些方式可以追回保证金呢? 这存在时效问题吗? 如果存在,追讨得时效是多长时间呢?预先谢谢各位了。
【问题】1、公司提出的加班和补休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2、员工通过仲裁可以获得哪些合法的权益和补偿?
某公司主要经营外贸业务,近年来,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出口量大大降低,公司因此不得不压缩生产,时常让员工们放假回家。2009年国庆节,公司突然接到国外一份订单,要求公司尽快供货。公司总经理欣喜若狂,但考虑到要求交货的期限十分紧张,于是,他向全体员工宣布:“国庆节期间,全公司加班,完成任务后按国庆节天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未到期我辞职,是否可以要回当月工资(只做了20天)和保证金,合同中有一补充条款:乙方给甲方交保证金500元,如乙方因事因病需要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打招呼给甲方,待甲方选定顶替者方可解除合同,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单位向我收取了保证金是否说明此合同无效
企业是否可以向员工收取安全保证金 我是一家驾驶学校的教练!现在校长要求我们所有教练交纳安全保证金!请问这个作法符合相应规定吗?
政府在六月三号开标,第一中标人不是本公司,本公司是第二中标候选人,政府已退还保证金,后来第一中标人弃标,政府通知我公司再交保证金,我公司再次交保证金,由于某种原因,我公司也弃标,本公司的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
去年11月中缴纳了5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给公安局,法院今天打电话说又要5000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不应该缴纳?会不会被退还?
一担保公司为一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在银行存入担保保证金,签有担保合同,此担保公司由于其他原因被起诉,法院判决其赔偿,请问其由于其他事项而导致的赔偿支出可否用已担保的保证金偿还,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证明丈夫瞒着妻子私下欠的债务款项并无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中?
丈夫因为欠了赌债后,私自挪用了自己经济伙伴的贷款款项,妻子并不知情,但如今丈夫的经济伙伴向法院起诉了,如何才能证明,这笔债务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