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原我公司员工2003年11月意外死亡,公安部门排除他杀,但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及原因,员工家属说是为公司招工过程中死亡,应为工伤,要求赔偿。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发生意外时经公司安排或同意外出招工,以及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死亡这些类似工伤的证据。一审及二审判决均认定不是工伤。2008年我公司倒闭。后原告家属不服,一直上诉,2011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原两审判决法律条文引用不当,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关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又认定我公司倒闭时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使公司财产流失,导致公司无财产承担赔偿责任,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判定由我本人赔偿原告455068.2元。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律师
二十日前父亲给一家装修公司做临时工(木制做),在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至成右肺挤压伤变形气胸,右肋骨多处骨裂.在处理病人医疗过程费用应由那方负责,是装修公司负全责还是按比例赔付?做临时工没有合同,按劳动法可以得到病人误工费和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赔偿不?
我之前在这里发过劳动纠纷的情况,现在去公司谈,公司竟然撤出劳动法第39条,说我们失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辞退我们。据我所知,如果真存在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先下一个处罚的决定,我们要认同,以后才可以辞退,而且必须有书面的东西。现在什么都没有,公司说一分钱都不赔。如何抗击公司提出的劳动法第39条啊?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不给员工试用期工资该怎么处理啊?跟公司签订了入职申请的,而且有工作牌,做到半个多月我觉得该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都不合理想辞职,也写了离职报告也审批了,但是公司说没做满一个月就领不到工资,请问一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我是自动离职的,不是公司辞退。但是经理签字写的是试
我想咨询 1.本人承租仓库的承租人,里面有货物有2台电脑对单,在里面是没有生产,只有对单和存放货品.自从5月开始就有事情离开,就交给海外的男朋友打理. 现在合同期还有1个月到期了.本人和男朋友决定把货物卖掉退租.但里面有请一个员工跟单,9.30号辞退此员工,我男朋友请她进来时说好是做2个月的,现在她去劳动局告我承租人3个
我上班时伤着了,住院的钱单位出的,但治疗单据以报销为由收上去了。我出院后单位不让我上班了。说我解除合同。 我可以要哪些补偿或者赔偿? 谢谢 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