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152方。当年阳台有挡雨上层阳台。面积计一半计入房产证。
问拆迁按152方计算。还是增加当年少计阳台,和厨房少计一半面积
我买的是顶层11楼(本来是11摇12楼的,但因为是面积太大,分开买,我相当于买了是一个阁楼),面积是110平方,再加二个阳台。原房屋结构图上厨房,煤气公司表示楼层太低了,不符合国家规定不能按装煤气,我押金已交了3000元,让我去退回。。(去跟相关部分反映过,只回复一句,正在处理,就没下文了)没办法,我只能在一个
所购现房位置是二楼,开发商赠送二楼商铺平台,物业告知平台属于公摊面积不能使用,可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1平面图上,开发商也将平台画入房屋平面中;也特别注明了特别提示:房屋平面图仅标示销售房屋所在位置,对与销售房屋相邻的附属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不做标示。那我是否可以将开发商画出的二楼商铺平台做为
我买了一套12层6的楼房,公摊面积上有地下车库,但补充协议上还要求我们或租或卖地下车库?是否合理?
我是大连的 9月初已经交房,但是面积还没有测绘,我的阳台是半封闭的,最近做了阳台的包窗,我想问阳台包完窗之后,测绘面积的时候阳台这块是要按照全面积算吗
原房屋面积为45平,长13.5米,宽3.3米,无公摊面积。 09年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还建合同:建筑面积45平,宽不少于3.3米,原地原址还建。 2 013年开发商的房屋基本框架已做好,我们从熟人那看到了房屋建筑图纸,其标注我的房屋:建筑面积36平(含摊)宽为4.3米,长为7.3米。(后又在官方网站上也核实了) 请问: 1.我
张律师: 您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只在合同中注明了建筑面积,却在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上打了个×,没有注明面积,询问开发商,开发商却说最终以房管所职能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主,不以约定面积为准,即使写上套内面积和公摊积也没有用,是这样吗?。 但是售楼中心现在却告诉我,公摊面积系数19%,而与他一墙之隔
多层顶层住户阳台地漏堵,造成楼下住户顶棚阴湿,物业是否有责任?
所住楼房为多成,我家住在顶层,雨季的时候,地漏堵了,造成楼下住户的顶棚阴湿,楼下索要赔偿,物业是否有责任?物业是否也应该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