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使用的门面房,产权是我市工商房管处的,使用权归市房屋经营总公司下属的一个分公司。我是被告。原告是分公司的一个长期不上班的职工,以“再就业”的名义租得此房。他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分公司不准他转租此房。他于2007年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把房子转租给我,约定租金每月1.2万。(原告向单位每月交租金2000元,这是按物价局下发文件收取的。原告向我解释:多收的1万元,他只分得3000多元,其余的私下塞给领导了)。并收取了12万的转让费装入自己的腰包,当时在银行给我打了一张收条:今收到房屋转让费12万元整(XXX地址)。说明:在双方合作结束且不再继续合作,此房若转让,首先保证XXX(我方)收回转让费12万,超出部分按3:7分成。(说明我方3,原告7) 2010年3月15日合同到期,此时此房的转让费以升值到40万。原告在2月22日通知我涨房租,因为房租高的我无法接受,原告即让我腾房,以自己经营点的理由不准我转让,只同意退还我当年给他12万的转让费。我不同意。对方诉讼至法院。 区法院在我们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的情况下,走的简易程序,开庭15天后,即下了判决要求我10天内腾房,原告退还我12万。 作为一个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我无权无势,原告声称在法院有熟人,并在开庭的当天下午,给我打电话说如果我同意他的条件,算拉倒;如果不同意,法院的判决很快就会下来。果真啊,15天,判决下来,我败诉。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觉得我很冤。很冤! 跪求各位律师:区法院判决的对吗?我现在已上诉至中院。现在不知道结果是什么。 原告的这种违法出租公房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是犯罪吗?如果是,我准备实名举报至检察院。 跪求回答!
一个关于门面房转让的法律问题 先说一下我们那间房子现在的情况 房子是今年3月份开始往外租的,房东和第一家签订了一个2年期的合同,在6月份的时候第一家租房的人将房子转了出去,第二个租户和房东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后来7月份的时候我把这个房子接了下来,我们也没有和房东签新合同,但是第一家租户和房东的合同我们一直
关于"检察院说公安机关不立案正确后是否需要提供书面文件/资料"
公安机关对毁坏私人财产(房屋)不予立案,申诉到检查院,一个多月后检察院说公安机关不立案正确。本人不服。是否检察院要给本人一个书面文件/资料? 夜间凌晨不明身份者开铲车对房屋毁坏
准备购买门面房,是一个房产公司委托中介公司代卖的,我们需要看公司的哪些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准备购买门面房,是一个房产公司委托中介公司代卖的,我们需要看公司的哪些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我于4月底在家附近租下一间门面房,但房东不是大房东而是二房东所以我们之间的合同是二房东叫人打印出来的,另外还手写加了几条,出租时我曾问过该房可有什么问题,房东说没有,可是前阵下雨发现门口天花板有点漏水,但雨不大漏水也不多于是电话房东,房东要我找人维修开票她报,但维修人修好说如果屋顶垃圾多了还是会漏,
本人在网上看到一条奶茶店转让的消息并且也到该实际门店克了解考察。通过与奶茶店老板的谈话了解到她租的这个奶茶店的门面是跟一个做房屋中介的老板转租的。也就是房屋中介的老板租的真正房东的房子,然后做二房东把他的所租的门面房隔断一部分转租给现在要转让的奶茶店老板,现在的奶茶店老板要我跟做房产中介的签租房协议
我现在租的门面房在今年12月1日到期,和房主想续约合同。但房主恶意抬高房价,我根据现有的营业状况,无法承受,房主抬高的房价大大超出现有市场水平。请问我如果不想做,能否收回我当初的房屋转让费(当初转让费14万元)?
我现在租的门面房在今年12月1日到期,和房主想续约合同。但房主恶意抬高房价,我根据现有的营业状况,无法承受,房主抬高的房价大大超出现有市场水平。请问我如果不想做,能否收回我当初的房屋转让费(当初转让费14万元)?
我有两间门面房合同已到期我想收回,不过租出时合同上补充了一句 在甲乙双方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可续租两年 这种情况我可以收回房屋吗?用什么理由收回呢?
我朋友因为信用卡透支被公安调查,现在检察院要他做取保候审,说是最晚今天做,但是他的保证人因为火车误点今天赶不上,请问可以拖到星期一办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