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门面房的官司,我觉得我很冤!准备实名举报到检察院。

关于门面房的官司,我觉得我很冤!准备实名举报到检察院。 我现在使用的门面房,产权是我市工商房管处的,使用权归市房屋经营总公司下属的一个分公司。我是被告。原告是分公司的一个长期不上班的职工,以“再就业”的名义租得此房。他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分公司不准他转租此房。他于2007年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把房子转租给我,约定租金每月1.2万。(原告向单位每月交租金2000元,这是按物价局下发文件收取的。原告向我解释:多收的1万元,他只分得3000多元,其余的私下塞给领导了)。并收取了12万的转让费装入自己的腰包,当时在银行给我打了一张收条:今收到房屋转让费12万元整(XXX地址)。说明:在双方合作结束且不再继续合作,此房若转让,首先保证XXX(我方)收回转让费12万,超出部分按3:7分成。(说明我方3,原告7)
2010年3月15日合同到期,此时此房的转让费以升值到40万。原告在2月22日通知我涨房租,因为房租高的我无法接受,原告即让我腾房,以自己经营点的理由不准我转让,只同意退还我当年给他12万的转让费。我不同意。对方诉讼至法院。
区法院在我们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的情况下,走的简易程序,开庭15天后,即下了判决要求我10天内腾房,原告退还我12万。
作为一个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我无权无势,原告声称在法院有熟人,并在开庭的当天下午,给我打电话说如果我同意他的条件,算拉倒;如果不同意,法院的判决很快就会下来。果真啊,15天,判决下来,我败诉。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觉得我很冤。很冤!
跪求各位律师:区法院判决的对吗?我现在已上诉至中院。现在不知道结果是什么。
原告的这种违法出租公房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是犯罪吗?如果是,我准备实名举报至检察院。
跪求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潭2010(河南)
提问时间:2010-09-10 15: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