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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合理。我父母已经去世,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重庆 09-09 13:02 悬赏 0 发布者:唐坤平 给我留言 回答:(0) 剩余时间: 13天21小时53分52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白塔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南津办镇(街)白塔村七社(原菜坝村二、三社)一九九七年集体土地所有证总面积减去国家征地、出租地、宅基地面积后,上浮20%的面积共计695. 808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单位:亩) 社别 耕地 园地 交通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地 小计 草航用地 小计 合计 上浮20% 203.5以下 203.5以上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农用地 未利用地 二社 211.4 11.7 1.2 7 84.2 315.5 6.54 4.97 2.54   14.05 301.45 361.74 三社 199.2 38.9 0.9 1.8 68.9 309.7 9.59 14.75 5.54 1.43 31.31 278.39 334.068 合计 410.6 50.6 2.1 8.8 153.1 625.2 16.13 19.72 8.08 1.43 45.36 579.84 695.808 二、 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叁拾年,即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40年7月31日止。 三、 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租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玉米(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食物)1000市斤(大写:壹仟)作为租金。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 / 元(大写: / 元)作为租金。 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租金,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 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租金。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 月 /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 %(约定不第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7月31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零%(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 年 / 月 /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 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2010年10月31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六、 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限内,若发生国家征用土地等,占用乙方承包地时,对土地上的苗木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按照国家规定,属于甲方社员所有的(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归甲方社员所有。粮食直补归社员所有。 (2)、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出租土地的社员无条件享受在该宗土地上投资收益10%的利润。 (3)、甲方的退耕还林、森林工程直补款归乙方所有;甲方的林权证交由乙方负责保管,合同到期后,退还给甲方社员。 (4)、如果乙方占用甲方社员的坟山、水井等,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补偿。 (5)、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而享有的一切政策性扶持,归乙方所有。 (6)、乙方在承包期满后,若不续租,由乙方负责复耕后,交给甲方社员耕种。 (7)、按照各社联产承包人口,集中在各社每人留0.05亩地作为菜蔬地,其面积在社员出租地中扣除。 (8)、土地确权时,应确权给甲方社员。 (9)、甲方社员若去世后,由乙方指定土地安葬,乙方不得收取费用。 (10)、在国家政策允许下,乙方应带动甲方搞好新型社区建设。 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属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流转合同到期后,承包地上的一切附属物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总投入金额的5倍。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据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镇(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务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出租土地方的社员享有优先权。 4、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南津街街道白塔村 社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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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唐坤平
提问时间: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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