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A签了借款合同,也签了收条(收到对方借款的收条),但是实际没有收到钱,请问对方要求还款应该还吗?
家人向数位亲戚朋友借了数十万元做生意。五、六年间,按月付利息。很多借款到现在为止所还利息已超过本金(多数利息在一分五左右,即每月付本金的1.5%作为利息)。目前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利息。请问法律支不支持我们停止支付利息,而且向借款人申请用所付利息取代本金(比如说其中一人借给我们两万,六年来我们已经付给两
借款人:甲方 出借方:乙方 两者拟定了一张借条:今借到乙方五万元,月息1.5。借款人:甲方 担保人:丙方。 其中只有担保人签名是丙方所写,其余都是甲方与乙方拟定,后两者又发生其他借贷行为,但丙方未参与也未在担保人处签字,后甲方出逃,乙方起诉丙方要求偿还五万元及利息一万五,请问丙方是否应该偿还? 我是丙
借条 今借到甲方人民币伍万元整,月息1.5% 担保人:丙方 今借人:乙方 2012.2.13 现乙方出逃,甲方起诉丙方,要求偿还利息及本金共计六万五千元整 请问哪位可以说说丙方该怎么办?是不是
我一个从小到大的朋友陈某同是东莞人。于今年6月向我借了十万元为期一年,9月又向我借了5万元为期一个月。10月国庆回来了,打陈某电话变空号,打陈某屋企说:其不在家。经朋友得知原来陈某还借了多人的钱知道约500万。陈某在8月就把其名下的公司和车转到他的弟弟名下。陈某带其妻儿逃到广州,暂没找到他本人。我应如何操作
我前妻在我俩结婚时向她哥哥借了十万写了借条,后来她把其中的三万给了我我也写了借条。现在离婚后法院认定那十万是我俩共同债务一人一半。但那三万元钱算什么我要还吗,那三万是结婚用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