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平米土地(工业土地证),房产证500平米(生产150,居住150,商业200),总建筑面积1100平米,其中沿街房屋400平米。请问拆迁可否房子换房子?沿街房屋又怎样兑换?
我这是国有土地,请问国有土地没有区位费吗?没有区位费就不能房换房?据说村里的集体土地都有区位费可以1换1,难道我自己花钱买了地还不如不花钱的好??
我家马上要拆迁,我执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签发),和房产所有权证(市房产局签发),现在说要按集体土地拆迁方案,理由是以前这块地是集体土地,请问政府这样合理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注:我的土地证上没有“撤组剩余”四个字
我们这里要建工厂需要拆迁我们的房屋,而我们这里是一条农村集镇上的老商业街,这里的居民都是靠经商为生,但是房屋产权都是办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建房手续,现在拆迁不认可我们的商业性质,补偿不还门市,只是每个平方多补了200元的功能费,而我们的要求是要求还门市,请问我们的要求有没有发了依据
我们夫妻二人均为城镇户口,1996年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获准建两间三层楼房一幢,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和建房许可证。现在要建职教园征迁房屋,但周围都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只有我一家房屋性质不一样,而且区政府只出台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拆迁公司要求我们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办法的基础上略高一点,还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家好,我是南京市秦淮区的被拆迁居民,请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人说这个仅仅是法律爱好者的学术观点,并不是生效的行政法规,请问对不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不一样的,现在南京市秦淮区政府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他们说这个实施细则仅仅是法律爱好者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查了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背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请国务
我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子,09年办了营业执照开了个小超市,并办理了烟草证。如今市政府要征迁我们整个村庄,另找地方安置,我要求政府在新安置点给我门面房。请问我的要求不能实现又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