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是两参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民政厅的政策应该享受医疗门诊补助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应该发放给个人,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就实施了,我们止现在没有享受到国家和政府给的这一项优抚待遇,我们不知道从那个部门入手办理【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和享受每年国家给我们的医疗门诊补助。谢谢
(根据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希望有能仔细说下这段话的含义, 我3月12号进厂,试用期3个月10月17日查出有强直性脊柱炎,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说我不适应公司安排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六条: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请问,重疾和绝症的定义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明确的文件说明是那些病?部分丧劳算不算? 律
父亲是复员军人,癌症入院,写过一次申请医疗求助,但是迟迟没有得到回复,住院花看十多万,难道是国家的优抚政策是假的,我该怎么办。
父亲是复员军人,癌症入院,给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写过一次申请医疗求助,但是迟迟没有得到回复,住院花看十多万,难道是国家的优抚政策是假的,我该怎么办。
60岁农民工认定工伤后能否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
60岁农民工,2012年2月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当时59周岁,由市人事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7月鉴定为9级伤残,能否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