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9年4月份与石家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批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合同,用于承德某污水处理工程,该批设备于当年8月底安装完毕。安装结束后,石家庄公司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包括验收报告。同年9月30日,承德政府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消息,称该污水处理项目已于9月30日正式完工运营。按照合同约定,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石家庄公司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但此后该公司没一直没支付任何款项。2010年1月底,我曾发传真至该公司,一是催收货款,二是说明该项目运营到现在,该公司没有就质量问题提出任何疑问,我公司认为我们所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但石家庄公司一直没有回复。2010年7月份,石家庄公司突然来函说,我们所提供的设备有严重质量问题,我公司经现场调查,确实有些设备有问题,并同意调换。但当我们所提供调换的设备到达该污水处理厂后,石家庄公司又拒绝接收,说是提供得太晚,他们已经自行采购了(实际上只采购了三分之一)。其实我公司是在收到他们传真第二天就发货了。此后,石家庄公司又要求我公司派人前去对调换设备进行安装,我公司亦派员前去安装了。安装完成后,石家庄公司也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倒是业主(即政府)出具了一个阶段性改造的书面说明。 我的问题是:1、鉴于石家庄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公司出具竣工后的验收证明,我公司现在进行的瑕疵设备调换是否可以认定为质量保证期内的行为,而不是项目实施期的行为?;二、我公司目前是否可以主张这30%的货款,如果石家庄公司不付款,我公司是否可以立即起诉?
我租了一间店铺,铺位号是1-025,这间店铺有个小转角大概是1-094的,前几年租过这间铺位也都以1-025的名义出租的,但是今年商场要回收出价比较高,所以黑心的店主想反悔收回去,但是租金提前已经收掉了,她想收回去,但是我们的货已经批量上来了,所以她要挟说签的时候只有025,小转角不算我们的,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那时候
我们公司和客户签订了一份订车合同。客户交了5000订金。两个月内到车。但在合同内容上我们外加了如果不能按时发车将双倍返还订金。但此车在一个月后厂家停止了这款车的生产请问我们只退还原订金5000元可以么?
我是八月十五号在广州天河区,一个名字叫广州潮人服饰有限公司,进了一万九千八百元的衣服,在我回去一看他们给我的衣服和我当时看见的不一样,我就找来了,可是他们说我这是唯约合同,要是他们收回衣服只能三折收回,可是合同上没有怎么写,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吧
在一食堂兑了一个档口,先不更名,以店主的名义干,要到合同期满才能和食堂重新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但是我有个疑问,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可能合同期满后食堂和别人签订了合同,那样我不就白兑了吗?请问一下如何才能降低这样的风险??
我跟开了一家婚纱店来加盟人家的品牌, 因为与他是我多年的好朋友, 当初跟他谈及开婚纱店, 我什么都没有想, 本着相信朋友, 就跟他一起做了, (我对婚纱这行不了解)之前也没说有什么合同要签, 等我全部装修好, 设备买回来后, 朋友跟我说要签一个加盟合约, 加盟合约条件根本我就无法能接受, 合约全部是保障他的权益, 我没一点
我们公司和北京的一家广告公司签署广告合同,为他们发布一期广告,但因为各种原因广告没有刊登上,合同上也没有标明如果刊登不上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我退款给他他不接受,说他和客户签的合同是刊登不上赔2期!请问这二份合同有关系吗?请问她要追究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 ,合同执行不了的原因重要吗,qq天天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文体二楼西厅出租给乙方,开台球厅适用,租期为壹年,租金为贰万元整,租金一次性交清。 2、 无论什么原因,在承租期停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房租概不退还。 3、 承租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负责甲方现有房屋的设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