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甲方 出借方:乙方 两者拟定了一张借条:今借到乙方五万元,月息1.5。借款人:甲方 担保人:丙方。 其中只有担保人签名是丙方所写,其余都是甲方与乙方拟定,后两者又发生其他借贷行为,但丙方未参与也未在担保人处签字,后甲方出逃,乙方起诉丙方要求偿还五万元及利息一万五,请问丙方是否应该偿还?
我是丙方,我要胜诉,哪位律师有把握的
公司是作借款平台的,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中介服务,如果是公司的总裁作为出借人,可以吗?从理论上应该说的过去,但实际上由于总裁都是有授权的,娜法院会不会认为是公司里提供借款,为了规避风险风险才以个人名义啊、 因为总裁到底是私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说不清了,而且所有主体都是总裁,会不会有风险,有何风险?如
担保人(连带责任担保)无财产只有工作。债务人在多个银行的信用卡都有欠款,名下有一套房子有贷款,有工作。债权人现在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执行?担保人如何免去担保责任?
1、借款协议内容,担保金额20万元,借款协议是6月29日还款、还款时间1个月,担保时间2年(时间未超), 证据1:但是到期债务人又和债权人协商在借款协议书上写了延至7月9日还款保证金3000元。担保人不知道。 证据:2:债权人在9月份给债务人写了一张40万元收到条说以前借条作废。 以上证据我们能免除担保责任吗。
A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玉米的合同,合同价款为6万元,B公司未支付价款,并与A约定先借用欠款用于修建厂房,约定月利息1分5,期限一年,后B公司老板C为A出具欠条一份包括本金6万元及利息,现A起诉C,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诉讼
好友林某于2012年10月至今累计向我借款160万,贷款用途多以欺瞒为主,承诺每月利息也从没按时支付,多以拖欠为主,或者达不到事先承诺一半。我与他有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他当时也承诺以他名下的房产证作抵押,可证件在手没几天他就以水电表改名为由需要用几天,甚至连作抵押登记都来不及,现在他却迟迟不肯拿回作抵押。问题
你好,朋友借钱,写了借条,还款期到了,现在找不到他人,电话也打不通的。借钱时他说他帮他一个好朋友还赌输的钱,说给我一点利息,一个月内还清。当时我不懂法,这受不受法律保护呀?我现在应该如何是好?
家人向数位亲戚朋友借了数十万元做生意。五、六年间,按月付利息。很多借款到现在为止所还利息已超过本金(多数利息在一分五左右,即每月付本金的1.5%作为利息)。目前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利息。请问法律支不支持我们停止支付利息,而且向借款人申请用所付利息取代本金(比如说其中一人借给我们两万,六年来我们已经付给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