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肇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第三款江西省的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您好,我家有位亲戚在九江打工,主要从事建筑类工作,去年年底时其眼睛不小心受伤,经过南昌那边劳动局鉴定后,伤残等级为9级,请问一般江西省内的赔偿标准为多少?
按湖南省2010年最新标准 交通意外 肇事方负全责 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 应该赔偿多少
按湖南省2010年最新标准 交通意外 肇事方负全责 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 应该赔偿多少 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 谢谢 是城镇户口 赔偿的项目 麻烦你详细点 谢谢 而且是小孩 今年11岁
我的朋友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时间是晚十点,当时是主动报警施救,现场保护完好,死亡的是在医院里,出事时车速并不快,伤亡两人是路当中拾东西,情形就是这样,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罚,另就是伤亡两人都是农村户口,年龄都已经过五十岁,请问这个情况赔偿会是什么样的标准,请指出法律条款,谢谢! 感谢您的回答,
我弟弟7月16日骑车去医院看望同事的路途中,被一大三学生(2011年1月21日刚拿到驾照)驾驶一辆无牌照退役军车撞死(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现肇事司机被拘押,肇事车辆被警方扣押,但警方查不出退役军车(有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车主。请问被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
前晚我朋友骑助力车载着我在路上直行 我们是靠右边 后面一辆公交车开的很快超到我们前面 突然靠右刹车 撞到了我们 我和我的朋友都飞出去了 我躺在地上 摔伤了脚关节和售关节 但是没有骨折 那时候司机下车看了我们一眼 直接开车走掉了 我们就报了警 第二天刑警找到车主 车主不承认 还说什么以为我们是自己滑倒的 说下来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