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6月通过中介买了一套115000的二手房,在2010年7月1号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完成过户。但是因为卖方在卖房之前将房屋出租给第3方,并已收取半年租金,以至现今任然无法将房屋交给我。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我的损失?还有我能不能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合同进行赔偿?如果可以,能够按照购房协议的标准进行吗? 附:我们的购房协议标明:买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后卖方需在10天之内将房屋交给买方,超期每天按全部房款的千分之一进行赔偿;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除退还全部房款外,还要支付50%的赔偿。
有一房屋卖出几年后,买房已没确定房主是谁为由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又以不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起诉卖方,这样卖方能中止合同么。
我有个朋友买了套二手房,想把户口上上去,但是原来的户主一直没把户口迁走,导致不能上户,找到了原来的户主想叫他把户口迁出,他借口新房的房产证没办下来上不了户不愿意迁出户口,怎么办呀!
、请各位律师帮忙,我情况是卖方协议上答应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时办理过户,并承担过户的一切费用,现在应过户费用太高,卖方不愿按时过户,我想知道该怎么办。谢谢 如果打官司,我会赢吗
我父母在十年前买了一套房屋,一直居住至今。当时由于卖房人着急出国未办理过户,现在想过户,但联系不上卖房人。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我去年七月份买的房子,总房价是86万,到现在已付给房东60万,中介费付了一万三,,按合同约定的是今年三月份过户,把余下的钱给房东付清。。结果房主以他没钱到银行解押为由,一直拖着到现在不肯过户,然后,最近他又说,他去年卖这个房子给我卖亏了,让我再追加房款,,您说哪有这样的啊。我该怎么办呢。。。。 当时在
我买了一处平房,房屋没过户,只是做了公证,也有中介部门的协议,最近要拆迁,为了不惹麻烦,请问我的公证手续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