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在某部属企业学校任校长,后学校移交地方管理,本人也调到地方学校任教。2006年工资套改时,有一点提及在原单位任职年限。但原学校人事任免权不属于地方,原学校校长属于正科级。地方人事部门不承认,应有谁出具证明?原单位隶属国资委,总公司人事任免隶属国家人事部。特请求法律咨询!
请问国有企业的过磅人员(正式员工)犯罪时职务犯罪还是劳务犯罪
我的一个亲戚在国有企业工作,是一名普通员工,在磅房工作,专门负责过磅,利用过磅的便利,收了两名犯罪嫌疑人15万元,案发后,钱已退回,现在案子没判,想咨询一下,像这种犯罪属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属不属于公务犯罪
企业卖给私人,学校划给地方,由于听党的话,停薪留职而被强行卖断工龄的人民教师到哪里伸冤
我们这些正式的人民教师教了大半辈子的书,共产党的官员把企业办砸了,就卖掉,学校划给地方了,又强行把我们这些听他们的话:“停薪留职,为企业减负”的实实在在的人民教师当做职工强行卖掉工龄。天理何在?公理又何在?请问:我们这些人民教师该到哪里去伸冤?今天的世道还有没有包青天啊。
我们是原山东淄博制丝厂子弟学校的部分教师,1998年8月企业与周村区达成协议移交学校,当时在职教师21人(不含退休内退教师),其中20人有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证书。根据协议(协议内容教师未知)学校的校舍校产划归政府并提供10万元资金,政府内定录用10名教师(暗箱操作,没有公布名单),7人由周村区教委安排工作岗位
08年南京上学,现在在南京工作,户口还在学校,如何转出,可以转到什么地方
08年南京上学,现在在南京工作,户口还在学校,如何转出,可以转到什么地方
爱人国有企业职工被领导迫害导致精神分裂如何起诉该单位这个畜生领导
我爱人为中石油正式职工,工龄已10年,2011年单位新上任领导为了换人,安排自己的亲戚和朋友,用一年的时间迫害我爱人,多次用侮辱、恐吓和极其卑劣的手段迫害她,致使2012年爱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请问该领导是否应承担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罪,我该如何起诉,如何维权?该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
请问某国有企业拟公开转让,如受让方为私人单位,对于此类企业性质由国有变为私有的职工安置是否有相关规定
请问某国有企业拟公开转让,如受让方为私人单位,对于此类企业性质由国有变为私有的职工安置是否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