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中国移动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中签署的协议是否合理提出质疑
本人在8月份在杭一中国移动营业厅参加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取得手机后在不到半月的时间里就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因觉得将次手机拿去维修太费时间,有比较急用手机,打算去另外购买一只手机,可获知次次预存的话费必须在卡与移动“赠送”的手机不得分离,并且不能出现丢失,损坏的情况下,按两年24个月的时间才能返还,此期间也不得更换任何任何手机,移动公司对此设有监控感应系统,如机卡分离则自动取消返还业务,预存话费则归移动公司所有,试问在手机作为一“赠品”赠予消费者后,赠送方是否有权利干涉获赠方的如何使用,另外中国移动有没有权利监控用户的手机,而在打着赠送回馈的旗号,实为诱导消费者充值话费(在解说期间,客服人员说明含糊不清,不详细说明条款内容,欲盖弥彰,将消费者引导到“消费者是100%获利的概念下签订协议)又强制消费者必须使用“赠品”,如不按其规定使用,就扣除客户预存的费用,次费用变相成为“使用此赠品”的押金,此等协议下,又何为“赠送”和为“预存”?请问此协议是否合理有效?应采取什么措施?
:本人自07年3月开始,与移动签订个人合同(之前都是公司名义签的,公司负责缴费),一直到08年5月,共14个月,消费话费4000多元(做业务的)。期间发生奇怪事情,每个月都会有话费自动充入,上个月打掉多少,这个月就充进多少。当时询问移动,被告知确实有人每月充入话费,但是不知道是谁。近日,移动忽然致电,要我补交40
我使用的神州行在使用期过后三个月因为没继续充值被注销,但是之前他们没有通知过我不充值会被注销,里面存的钱也拿不回,他们可以这样做吗?
1993年父亲将托管的房子处分并分给我们两兄弟了,而且已经写在了分家协议书上来,那么这份协议书是否合理? 而我爸没有与原主人协商,擅自做主的
QQ邮箱收到中国好声音场外活动中奖消息,显示我的QQ号为幸运用户,点击进去,为二等奖用户,填写了个人资料,住址,银行账号,后面居然需要汇款3800的保险金,而且还指定2小时内向客服人员核实电话为400-928-909,否则将取消我的奖金,奖品,还会把我的资料提交到当地法院起诉我,赔偿金额为3万到5万不等。
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其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公司与其签订返聘协议,是否需要继续为其缴
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其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公司与其签订返聘协议,公司是否存在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有没有法律依据参考?谢谢
中秋节晚,在青浦苏宁广场那里冒充移动做充话费送手机活动,我被骗了1400,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派出所都不管,我去了,什么鸟社会。骗子能够明目张胆、大摇大摆的骗钱,派出所说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