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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中国移动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中签署的协议是否合理提出质疑

对于在中国移动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中签署的协议是否合理提出质疑 本人在8月份在杭一中国移动营业厅参加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取得手机后在不到半月的时间里就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因觉得将次手机拿去维修太费时间,有比较急用手机,打算去另外购买一只手机,可获知次次预存的话费必须在卡与移动“赠送”的手机不得分离,并且不能出现丢失,损坏的情况下,按两年24个月的时间才能返还,此期间也不得更换任何任何手机,移动公司对此设有监控感应系统,如机卡分离则自动取消返还业务,预存话费则归移动公司所有,试问在手机作为一“赠品”赠予消费者后,赠送方是否有权利干涉获赠方的如何使用,另外中国移动有没有权利监控用户的手机,而在打着赠送回馈的旗号,实为诱导消费者充值话费(在解说期间,客服人员说明含糊不清,不详细说明条款内容,欲盖弥彰,将消费者引导到“消费者是100%获利的概念下签订协议)又强制消费者必须使用“赠品”,如不按其规定使用,就扣除客户预存的费用,次费用变相成为“使用此赠品”的押金,此等协议下,又何为“赠送”和为“预存”?请问此协议是否合理有效?应采取什么措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i15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9-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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