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我哥哥战友53岁了在工地上班,但没签订劳动合同,前几天突发脑出血,住进了医院,现在快十天了,也有所好转,但也花了不少钱,请问大律师他这算工伤吗,能向工头要求赔偿吗?希望能给我一些见议,非常感谢。
原劳动合同中第四条 甲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办公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含一小时午餐时间) 一直以来,我们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现在公司
建筑工地农民工有心脏病史在工作时间心脏病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人在工地就已经死亡了。
工人本身患有高血压,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用人单位有责任吗?未签订合同
工人本身患有高血压,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医疗费吗?未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