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都市的产假规定是什么?我公司说只按国家规定来,不予考虑地方补充政策,合法吗?
各位好,我今年28岁,马上年底生小孩。今天被人事通知说,产假只有国家规定的90天。我提出了成都这边的补充条款:90天基本产假(所有生育妇女都可享受)+30天晚育(年满24岁可享受,向公司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15天难产价(所有剖腹手术都可享受,包括自愿性剖腹。出院时医院会开一个出院证明,里面会写上“享受难产价15天” 字样。将出院证明附件交与公司即可。)+30天母乳喂养(母乳喂养须到社区医院开“母乳喂养证明”,将此证明原价交与公司即可。) 但是她们说,公司只提供90天基本产假,是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是这样吗?如果是的话,那地方政策是拿来干什么的?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生产加工企业做设计,三年之后,老板让我们签了合同,不签立即走人, 见当时他立马从人才市场招聘新员工来,当即又没有找工作的准备就签定了合同,签定日期为2008年 4月1号,但合同都在公司手里,我们根本就没有,合同上说的保险也没有给我们落实,除了合同上写 的离职后赔偿公司伪约金其他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生产加工企业做设计,三年之后,老板让我们签了合同,不签立即走人,见当时他立马从人才市场招聘新员工来,当即又没有找工作的准备就签定了合同,签定日期为2008年4月1号,但合同都在公司手里,我们根本就没有,合同上说的保险也没有给我们落实,除了合同上写的离职后赔偿公司伪约金其他的一律没按合
请问由于楼上供暖设施老化管道漏水造成楼下用户财产损失供暖公司是否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相关政策规定在哪能
我家房子居住10年,暖气管线没自己改过,住在五楼,已经出租,由于暖气管线漏水在1月29号正是春节期间,承租方外出,节日期间没在家居住,因此漏水时候没及时发现,物业31号才通知到我,结果把楼下一至四层住户都冲了,造成损失,请问供暖公司、物业公司、出租方、承租方是否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各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非常感谢
请问公司规定不穿工作服罚款是否合法? 谢谢,请问数额不能过高大概是多少呢。。。比如日工资大概50,扣罚40算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