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限责任公司去年下半年开始清算,清算组在处置资产时提出要每名股东以双方已协商好的价格向一私老板转让股权,钱由对方统一转给公司,然后公司通过预估,先分一部分钱给大家,同时清理其它债权债务,多的钱清算完时再分配的方案。转让股权后,大家就没去上班了。后我们获悉,清算组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任意处理债权债务,该收的不收,并把几十万元现金恣意分给非公司的人。面对清算组的搪塞、回绝,为落实这些证据,维护权益,我们以“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为依据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复印相关资料,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但清算组的答辩状竟称我们已转让股本,已失去股东身份,无权享有知情权。区法院最后也以此为依据,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这样的判决也太简单了,没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样当法官,谁都会。不错,我们已经转让股本不是股东了,但清算组成员同样也转让股本不是股东,我们还在一个经济实体里面,有密切的利益关系,理应知道资金的来龙去脉,但不知这有没有法律依据。一旦二审再被驳回,拿不到相关证据,又怎能起诉他们职务侵占?眼看这部分钱快被折腾光了,我们心急如焚,恳请律师能帮助我们。
三年前,我公公因外遇和婆婆吵架后离家出走,和另一个女人生活,在这期间我们找过他希望他回家但没成,过后他将手机换号,三年间我们再无联系,就在今年五月一日他潜回家破锁入户,将我婆婆关在门外不得入内,无奈之下,我婆婆报警,但是警察来说是家务事他们管不了,我们无奈只能劝说婆婆来到我家住下,希望能息事宁人,可
当一个罪犯(吸毒者)被抓难道只有吞东西就能放出来?!社会你怎么了?!法律你还是我们人民最后的武器吗?
吸毒的人,我们采用报警 的方法想让法律来制裁 和审判,可是 为什么现在的法律是怎么了吗?为什么又漏洞?!吸毒罪犯,被抓后,吞食硬币打火机之类的的物品,有自杀倾向,为什么 公安局又放回来了?我们之所以采取报警的方法是因为我们相信法律是用能力去制裁这些社会人渣,当只有人渣放回来后,不但给社会继续带来危害,更
您好!我刚参加工作不久,从事会计主管工作,单位领导安排我给对方开据收款收据一份,内容是2010年1月1日借款转投资款,金额3000万元,填票人是我的签名,收款人未填,盖的是单位公章,并且附有协议书,协议书内容是甲方是对方,乙方是我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将2010年1月1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
在公司(中外合资)股东一方未参加所谓的董事会会议,而该董事会会议决定成立了所谓的清算组,公司清算组未经工商局备案,其清算组负责人能否成为诉讼代表人?法律依据?
律师你好 我有位朋友的丈夫几年前就和单位的同事同居 几乎是公开的 她自己最近才发现 却无能为力 不知该怎样取证 要取什么样的证据 难道非要抓个现行的才算吗
移动飞信否作为法律证据?特别是在公共电脑上登陆之后忘记下线或密码被人导用的情问下,如何证明是别人用我的飞信行违法之事?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