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按揭的,定金是和首付是我出的,但是交了定金我们才结婚,再剩余几万首付尾款附的。产权式夫妻共有的。离婚房子是谁的。
房子是男方首付,共同拥有。女方要求离婚。
有一个男性朋友在广州,08年结婚,2011年七月按揭在女方娘家所在地(湖南)买房,同年底女方提出离婚,经2012年男方努力挽回无效的情况下,于2013年同意离婚,现在的状况是: 1.双方已分居两年,女方在湖南娘家,男方在广州打工; 2.女方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可女方自结婚后没有外出工作过,且于2011年买房后一直住娘家
二审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各自享有一房屋,女方补偿13万给男方,需与年底前付清。问题:两套物业是在女方名下的,是婚后财产,男方要了的那套是房改房(男方现居住的房屋法律判给了女方,女方现住的为房改房),男方经咨询当地房管局房改房是无法过户转名的,故借此为由不愿签收补偿费13万不愿搬离现住房
夫妻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在男方这里,户主不是男方本人,户主是男方的爸爸。请问,如果女方要来迁户口,男方是否必须到场配合,还是户主去配合就好。
婚前父母给儿子买的新房,房产证是我儿子的名字,现在儿媳要求把她的名字填上,如果以后离婚该房屋是怎样分割? 请教老师 给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