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后按揭房屋的分割

夫妻离婚后按揭房屋的分割 有一个男性朋友在广州,08年结婚,2011年七月按揭在女方娘家所在地(湖南)买房,同年底女方提出离婚,经2012年男方努力挽回无效的情况下,于2013年同意离婚,现在的状况是: 
1.双方已分居两年,女方在湖南娘家,男方在广州打工;
2.女方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可女方自结婚后没有外出工作过,且于2011年买房后一直住娘家(湖南),由男方独自一人在广州工作并供房;
3.现有的按揭房没有售出,未分得房产的前提下,女方不同意签自离婚;
4.双方都是头婚,且未育有小孩.
    请问:男方在怎样的前提下,可以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及房产的分割?可否不分或少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分分合合(广东)
提问时间:2013-08-14 16:4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