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9岁(女),两年前因两名同学打架前去栏架被其中一名女同学用刀子划中,脸上留下14厘米的细条状伤疤,脖子17厘米,鉴定为轻伤,虽然心里不服,但还是想问下如果算轻伤怎样赔偿,帮帮我,跪谢了。
案件发生在2013年5月份,被害人被两名同伙用刀砍到大动脉流血过多致死,案发时被害人的妻女儿【8岁 】,还有60岁的老父亲,请问:现在的死亡赔偿标准能赔多少?求解答,谢谢 !!!!!!
我于2012年7月份(毕业证上的时间)在海口一高校本科毕业,于2012年6月份在到新疆喀什的第三天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司机为全责,从2012年8月份开始在新疆喀什参加工作至今。我2008年9月份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在不知人身伤害赔偿有乡镇之分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份将户口迁回原籍(为湖南省农村户口),我
我们这边六七个人因为琐事准备与对方协商,结果对方直接拿刀砍,造成我们这边四个人轻伤、一个人轻微伤!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请热心律师给个建议,谢谢!
人身伤害赔偿按最后开庭时已发布的标准计算还是按判决时已发布标准计算
请问:人身伤害赔偿按最后开庭时发布的标准计算还是按判决时已发布标准计算。即如:2013年2月最后开庭,其时还没有发布2013年标准,故开庭时主张的人身伤害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标准于开庭后的今年3月发布,5月判决,那么判决是按哪一年的标准计算呢?对这个问题,国家法律有专门的规定或解释吗?请各位大律师释疑。谢谢
我父亲被人用铁锹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现在我想就医药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咨询一下,包括那些项,具体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