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中的户口认定方法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中的户口认定方法 我于2012年7月份(毕业证上的时间)在海口一高校本科毕业,于2012年6月份在到新疆喀什的第三天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司机为全责,从2012年8月份开始在新疆喀什参加工作至今。我2008年9月份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在不知人身伤害赔偿有乡镇之分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份将户口迁回原籍(为湖南省农村户口),我想请问下,我的赔偿标准应该按哪个省的哪种户口性质算,可不可以按照还是学生的标准按照海口的城镇户口算,如果这样的话,毕业证等可不可以作为我能按照这种标准算的证据,不行的话,还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一路向北62……(新疆-喀什)
提问时间:2013-06-22 15:3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