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原告材料,以化名的形式,向媒体公布,合适吗?有没有侵权?
甲告乙的材料交到法院后,可法院的人以媒体通讯员或记者的身份,在不同的媒体略改标题、化名等,先后在不同媒体上发稿。请问:法院人员的这种行为,有没有对原被告造成侵权?特别是对当事人了解的熟人,一看到媒体的报道,就很清楚是甲告乙的事。法院人员这样与媒体组合报道,合适吗?当事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当然,搞法律的人,是不会漏空子给别人钻的。这样法院与媒体合作,一个素材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下N个蛋。是不要任何成本。
民事诉讼中,我方为被告要赢了,但是原告提出撤诉,我气不过钱都花了,感情都伤了啊怎么办还能判不 撤诉,他白撤?我陪他玩了这么长时间连个公道判决没有?求懂法律的人士帮忙看下,诉讼程序都走了,他不告了也不能算我赢!我不同意能继续判吗?
原告起诉市政府违法颁发土地证行为法院追加涉外第三人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翻译费是否由原告负担
原告认为某市政府违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给涉外第三人而提起行政诉,请求撤销违法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法院立案庭受理后审判庭追加涉外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要求原告负担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的翻译费是否合法?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为驳回原告的起诉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