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休闲中心工作。我合同签订的是6·6个小时,实际上班时间为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上班性质为夜里12点以后可以休息,但是有事的情况下还是要继续工作,以两班倒的形式上班,没有双休日,没有年假,法定假日也只是支付部分的加班费。2008年6月进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5月我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理由是原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用,检察也无任何行动,原单位也只是要求我取消投诉,并未解决加班费问题,10年7月,我以原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用接触了劳动关系,8月底检察建议我与原单位协调,协调之后原单位要求我自己计算相关费用问题,我不知道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支付我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以及失业保险的费用,应该以怎么样的计算方式来计算出具体的金额
我2008年5月进入公司,工资为3000元/月,合同上也是这样注明的,八小时五天制。但公司计算工资时是将总工资拆开的,底薪为1000元,其他的都是奖金,计算加班费也是按1000元算的! 请问这样合理吗?劳动法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谢谢!
1.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这3种费用是每个公司必须支付给员工的么? 2.我工作4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这些补助,合同到期后能否索要这些补助。 3.除了上面所写3种补助,法律规定是否还有其他补助?(除五险一金外的) 4.这些补助费用如何计算(2006年~2010年)? 从事的职业为IT行业,是否能享受这
请专家解答有关劳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怎样计算加班费用,谢谢。
如果月薪5000元,工作8小时,所有周六日都在上班,每周休息一天,工作了12个月。请问用仲裁的工资计算方式应怎样计算补偿加班费。
我从早上8点上班,到下午17:30下班,白天工作了8小时;从18:30分开始加班,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00,第二天白天休息了,请问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是扣除第二天8小时计加班呢,还是从18:30开始时间都计为加班??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何计算这些费用? 但是受害人的伤并不严重,只是右手腕有骨折的迹象。就按骨折做手术来计算的话,如何计算的呢?
我是东莞邮局的投递员,底薪是1800元、因我的工作是摩托车投递邮件、每年都要到市邮局考上岗证(理论与操作),所以应该属于技术员工种,工资结构是:底薪+油费补助+摩托车维修补助+绩效+津贴、奖金=我的工资3000元左右。然而工资单上岗位底薪只有810元、其余剩下的都算到绩效里去了、这明显是弄虚作假的行为,请问我的加班
我是东莞邮局的投递员,底薪是1800元、因我的工作是摩托车投递邮件、每年都要到市邮局考上岗证(理论与操作),所以应该属于技术员工种,工资结构是:底薪+油费补助+摩托车维修补助+绩效+津贴、奖金=我的工资3000元左右。然而工资单上岗位底薪只有810元、其余剩下的都算到绩效里去了、这明显是弄虚作假的行为,请问我的加班
我是东莞邮局的投递员,底薪是1800元、因我的工作是摩托车投递邮件、每年都要到市邮局考上岗证(理论与操作),所以应该属于技术员工种,工资结构是:底薪+油费补助+摩托车维修补助+绩效+津贴、奖金=我的工资3000元左右。然而工资单上岗位底薪只有810元、其余剩下的都算到绩效里去了、这明显是弄虚作假的行为,请问我的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