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仓储的。一个客户(乙方),把储存在我仓库的货物过户给另一方(以下简称丙)了,在提货单上盖了过户章。在丙方未与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凭乙方以盖过户章的提货单,丙方能不能提货?我公司能不能发货?谢谢!
我母亲10前被一出租车给撞了,然后打120送去了医院,检查结果是腿部骨折。肇事司机去了没拿一分钱,说是等责任认定之后再说。所以检查费、住院费都是我们自己付的。后来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出来了,肇事司机是全责,但是是肇事司机的意思是他开的车有交强险,钱的事等出院之后保险公司来处理再说。我们的意思是先让他把住院的
我是医院的一名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医院于2008年以我是待业青年不能混岗为由让我下岗 可是据我了解我是一名在编人员 可是医院说不是 从1987年到1997年我的所有的工资变动表和一些职称变动的相关文件都是有我们县人事局审批的 我现在已经50岁现在社保不能交以为我是事业单位的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我现在想知道我是否为在编
事故发生后,负全部责任的丙方向两位受害方甲方和乙方分别赔偿了现金3万元和1万元,三方同时签订了事故私了协议,并履行完毕。但几个月后,丙方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返还给多的2元,理由是显失公平。请问丙方可以得到这2万元吗?
本人于三月份与中介(甲方乙方是我和中介)签订了一份为期九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中介告诉我,中介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十二月到期,到时才能知道房东是否与中介续约,所以我与中介合同先签九个月。我想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正确?并且我这次签合同已经缴纳一次中介费,当我下次与中介签合同时,是否还需要缴纳中介费?
我想咨询个法律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子的。我和我老公婚后一共买了三个固定资产。其中有两个门市,一套住房。门市都是各自父母出的钱,全款付完。但合同上面是写的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产权证还没办好。一套住房首付系女方父母支付。我们共同办理个公积金贷款。主贷人是我老公。共同提取过双方公积金各3万多元。这套房子是写的
我和男友都是湖北人,男友在佛山顺德北滘 工作近三年,公积金交了满2年。 我在广州工作,公积金交了也满了2年。男友在北滘看中一套二手房,以他的公积金混合贷款20年,首付加税费由男友家支付。男友说要加上我的名字,但是我的公积金是在广州交的,中介说要提供很多资料,不知道能不能办的下来,也不知道要多久。中介
A=现在单位(A+B的合资公司) B=上市公司 C=为上市公司输送劳务的劳动派遣公司 因C介绍先在B公司做了4年(用工合同是跟C签订的),后来B跟A合资,现在是跟A签的合同,那在C这几年的工龄怎么算?是不是也跟着到了A企业?现在跟A有劳动争议,那要求的赔偿金金额该按照从跟C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算起还是跟A单位签订的合同日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