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商厦职工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京山县华侨企业公司 乙方: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为了妥善安排职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甲方同意将华联商厦东起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经营,为规范双方行为,特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时间、面积及租金。租期为贰拾年,面积约 平方米,租金为 万元,合同订立时一次性交清。租赁期限从2002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 二、经营中的一切税费,证照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 三、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租他人经营,必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 四、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水电正常使用,用水在商厦公用水池用水。但乙方必须按水电部门规定的时间与价格缴纳水电费,如不按时缴纳或偷水盗电及私自乱接现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应追究责任,否则甲方可终止供水供电。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经营场所,若因经营需要,乙方须经设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甲方同意后方可改造施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经营场所,其经营商品及装璜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房屋项面的维修义务和费用。 六、乙方必须保证场所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计生管理。 八、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除自然灾害或国家重大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任何一方不得有违约行为,如有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壹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已付甲方2。3万元用作门面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十年租赁预付款。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续租赁合同,续签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变的,预付款转作十年的全部租金。乙方不愿续签合同的,甲方退还十年租金。 十、甲方企业被他人兼并、解体的和经营不善破产的或按有关规定撤除该门面,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五年之内甲方退还乙方所交二十年的租金、十年预付款及装璜费用。五年后按经营时间折算退还租赁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可订立补充协议,其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处理办法,合同在执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京山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商业局、公司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存档一份。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3年5月18日 在2005年7月甲方华侨企业公司将资产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华联商贸有限公司范铭,现在第三方以华联商厦需要整体改造为由要拆除我的门面,将我告上了法庭,我这个官司能打赢吗,道理在法律的哪些条款
律师你好: 首先请允许我向你详细介绍下最近碰到的一个问题。 我在2005年10月接手了一个门面房,付了转让费1万元给当时的经营者。 2005年10月18日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为1100元/月,如果一次性一年一付就12000元/年。当时因为手上资金困难,只付了半年的,也就是6600元。过了半年后续交时,一次性给了
我在学校内租了一个门面,但是这个门面是另外一个人从学校用投标方式租下的,现在他把这门面分租出来给我,我当时和他签合同时,是一份格式合同,上面期限是2年,他说签2年只是和学校写成一样的期限,不关我和他之间的事,并且他口头还承诺了和我是1年1签,我当时没在意太多,所以就签了,现在已经快1年了,我不想做了,要求这个老板退还
本人于去年6月28号在一服装店老板处用了三万元转让一门面来做生意,当时房东老板也赞同的,今年由于没有时间经营,现在想把该门面转让出去,可是当找到房东老板时,房东老板说下一个接手人不能转让门面,期满后如果要再做则继续签约,否则就退还房东,经营期间不能转让。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按房东的要求,那么第一个转让
我租用甲方门面已使用7年,合同是每年签一次(6月30日),7年中我装修门面几次,今年我又装修一次,才装修完。今天得知甲方对外公开租赁此门面。请问甲方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能用什么办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谢谢!
我租的门面合同写的的三年,房租一年一交,可是第三年交钱时,房东又涨了一千,说是转的我们之前的这个店的老板的合同,为什么?既然我们来了,跟我们签的三年合同,为什么要扯别人呢?现在要把房子收回去,我又投资了应该怎么办?
华联商厦职工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京山县华侨企业公司 乙方: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为了妥善安排职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甲方同意将华联商厦东起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经营,为规范双方行为,特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时间、面积及租金。租期为贰拾年,面积约 平方米,租金为 万元,合同订立
本人是河曲县五交化的一名职工,于1999年下岗。承租本单位门面房一间。今年六月三十日我县国土资源局将我公司向社会拍卖进行改制。单位领导限期让我们无条件搬出门市,并伙同本单位一部分常占便宜的职工威胁恐吓我们。我们的搬迁补偿问题该怎样解决
我现在租的门面房在今年12月1日到期,和房主想续约合同。但房主恶意抬高房价,我根据现有的营业状况,无法承受,房主抬高的房价大大超出现有市场水平。请问我如果不想做,能否收回我当初的房屋转让费(当初转让费14万元)?
我现在租的门面房在今年12月1日到期,和房主想续约合同。但房主恶意抬高房价,我根据现有的营业状况,无法承受,房主抬高的房价大大超出现有市场水平。请问我如果不想做,能否收回我当初的房屋转让费(当初转让费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