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吗?
政府官员无一证据起诉公民,法院法官编造查明事实作出错误判决,全靠政府帐本中30多万元请客送礼费用。公民用18年时间,为政府改正了一个个错误,为法院改正了一个个错案。公民用刑事追究,无一部门受理,公民用民事诉讼,把政府机关与官员、法院与法官负连带责任,一起告上法庭,请求他们共同补偿受害公民因此遭受的损失?
95年9月4日,政府官员徐亚松以原合平村经济合作社之名,无一证据起诉陈新,要求解除94年1月1日村与陈新续订的承包合平村水泥制品厂的承包合同(见民事诉状),在95年10月17日庭审时,法官不向徐亚松索要合同无效的证据证明,而向陈新索要合同有效证据(见庭审笔录),陈新提供91年5月2日合同与乡政府文件,与94年1月1日合同与乡政府文件(见民事答辩状),如今案卷中不见了这证据。95年12月9日作出(95)启王经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合同无效,予以解除。”在判决书“审理查明”上编写五点虚假事实作为判决依据。完全违反民诉法规定,是政府官员、法官合伙制造冤案,侵犯陈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96年徐亚松又无依据申请法院冻结陈新存款,侵犯陈新的合法财产权。97年徐亚松申请再审,98年99年又多次起诉陈新,他们拿国家给的工资,有徐亚松日记本911天与法官、检察官等在一起的详细记录,有集体给他的费用30多万元(见村帐本)费用,法官收受他的各种贿赂,法院多次判决陈新败诉。一案18年30份无公正的判决裁定,全部是陈新用自己的钱,化18年时间改正了法院一个个错案。陈新申请国家赔偿,政府、法院确认错误,就是不赔一分钱,向上级法院申诉等待13年还是不赔。陈新向检察院、公安局控告侵害人,让等待多年,被作出没有违法犯罪不予受理的答复。陈新用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告政府官员与涉案法官,及行政诉讼告政府与法院,被法院驳回。陈新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请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不受理也不裁定。被侵害人穷尽法律途径,请求法律高人指点,愿提供有偿服务费。
请问住院伙食费和住宿费是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算的吗?孝感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多少?
甲父母离婚,孩子甲归母亲抚养,甲父亲现失业在家,母亲没有固定工作,甲在学校打伤乙小朋友,乙在医院花费3000多元,乙父母要求甲父母赔偿,甲父亲拒绝,原因是甲父母已经离婚,甲父亲每月给生活费,孩子现在惹祸是因为甲母亲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甲母亲。由于甲迟迟不给赔款,乙父母为乙的法人代理人提起诉讼 问题 1。
你好!我爷爷1949年以前在税务部门工作,1982年去世,一直没有房子,奶奶有6个子女,但近年一直随我爸妈生活,现在我父母年龄大了,奶奶常年卧床,想给奶奶向爷爷原工作单位申请房子(奶奶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由她的子女共同赡养,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政策可以支持?谢谢!
业务人员提交到财务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将到期,并没有提醒办税人员及时认证抵扣;办税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超过了该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导致的进项税抵扣损失,公司办税人员该付怎样的责任?
代理职务人在代理的工作上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请假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在一家货代公司上班,由于家中有事(不是很急),因此请假一天,提前一天将工作交接给同事,后来事情没办完,还想请一天假,因此向领导再次请假,领导说我工作只交接到之前请假那一天,不是很同意请假,但是最终还是同意了。后来代理我工作的同事由于不是非常熟悉我的工作,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请问我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们是九十年代初参加公安工作的,工龄有十多年的,也有二十多年的,当时是各基层派出所以镇办工的名义招收的联防队员,当时也没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市局招聘协警,把我们这些老联防队的统一招聘到协警,当时也没有签订合同,直到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市局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把我们这些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