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10年前贷款购房并提前还完放贷,但当时未到房地局更换房产证导致房产证上有按揭。如今我需要更换房产证,咨询房地局被告知需要抵押合同登记号,可我已丢失当时的合同。房地局让我咨询当时贷款银行,与银行交涉近半年,百般推脱,从开始不予受理认为不是他们业务范围内到现在答应去库里掉资料,到今日,银行工作人员改口说银行只是帮忙因丢失合同是我的过错,并声称合同只留底5年遍销毁。我伪托银行查找我当时的贷款存折却被告知因是10年前明细没有入电脑库,已无从查证。如今我不能去房地局更换房产证,导致我无法卖房已造成经济损失。整个与银行交涉过程中,其支行员工态度恶略,效率低下,一副我求银行办事的口吻,请问如今我应该怎么办?
朋友私自刻我公司章与某公司签定合同.之后发生纠纷.某公司现已起诉我司.并冻结我司银行账户.
朋友私自刻我公司章与某公司签定合同.之后他们之发生纠纷.某公司现已起诉我司.并冻结我司银行账户.这事在冻结我银行账户我才知道,现我该怎么办???.一、我司与某公司之间问题。二、朋友私自刻章问题。 我司是没有合同章的,只有公章。朋友在我不知情下拿营业执照复印件去刻了一个合同章(我今天才知道)。他与某公司之前
二次买卖合同无效,银行抵押合同是否有效?银行抵押贷款从法律意义上说到底是给了谁?(相当于放贷时,产权
案由:一房二卖事发后,当事双方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卖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卖方(丈夫与前妻离婚后,又将共同房产过户给继任妻子,并抵押给银行获贷104万)不服仲裁上诉一中院,被判维持原判,后宝山法院开庭判决卖方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无效,令其还贷后,恢复原状,卖方不服又上诉二中院,被判维持原判
已经和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85折利率优惠,房产也抵押,现在银行要求基准利率才能放款。我们要如何才
我们2013年4月和东莞兴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当时约定85折利率优惠,且已经通过银行审批。在7月份办理好房产抵押后,银行迟迟不放款,现在通知我们要将贷款利率改为基准利率。我们该如何维护权益?
购买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二手房,解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中未说明已在银行抵押,买卖双方都知
购买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二手房,解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中未说明已在银行抵押,买卖双方都知道已抵押,现在买方不想买了。 合同中有一条是:“卖方保证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
去年6月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通过开放商介绍在一家住房公积金代办中介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9月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直到今年6月开发商交房时我的贷款银行都还没发放,电话询问中介说8月底放贷,到8月询问又说10月放贷。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吗?
本人有辆死档车,不能过户,如卖给买家时签买卖合同生效吗,日后发生一切纠纷还与我有关吗?
本人有辆死档车,不能提档过户,如卖给买家时只能签买卖合同有效吗,日后发生一切纠纷还与我有关吗?
房本已经抵押、但银行以贷款额度不够一直未放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确定的,请问在银行未放款的情况下能
我是二手房卖方,合同的所有流程基本已经按规定完成,但是在房本已经做完抵押的情况下(已经过户后50天了)、银行以贷款额度不够一直未放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又是确定的,请问在银行未放款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延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 但现在买家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可能很难协商。
您好,我想问下和房东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我们合同规定的是男性不得在8点之后来房子。我们房东是男的,他经常晚上大晚上都来这里。到11点左右才走。这个跟他反映他无视。我们签了10个月的协约。想退房他不退押金。
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是上海,但是约定了适用法律为货物运输目的地。现在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是上海,但是约定了适用法律为货物运输目的地。现在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现有1处营业房,原房主2次银行贷款,还不上,房主已失踪。有2个法院先后来处理房产,其中有一家法院准备拍卖该房产,。请问如果在此次拍卖中获得该房产的产权,以后是否会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