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至于XX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原审法院应在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审查认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市X区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2009)X法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 二。由X市X区人民法院 (即:原审法院)受理债权人(XX)请求对XX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XXX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O年八月XX日 1。问:是不是原审法院接到这个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得重新发份破产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给债权人? 2.同时二审法院是不是会把原案卷直接退回给一审法院原经办法官? 请回答二问,感谢!
从此份《执行裁定书》看,你认为法院可以拒绝破产申请债权人不向企业法人发出通知书吗
债权人原是企业法人的职工,但已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法院裁定仲裁发生了法律效力。。。。 为此,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请注意了,〈〈执行裁定书〉〉里说明了尚末执行到:几仟元?破产的界限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认为可以,因为已经强制执行一年多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如果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债权人的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明显违法,依法撤销了原裁定
但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 就是一审法院接到债权人(上诉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的《上诉状》,由此产生的公告送达上诉状给债务人(被上诉人)的费用是不是可以叫一审法院承担? 前面说了,:前提是一审法院的裁定明显违法,违法内容是一审法院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认为:债权人没有提供会计账簿等原始相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
j一审法院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只要没超过上诉期及符合上诉的条件就算立庭了吗?中院立庭会不会马上就告知债权人(上诉人)中院的立案号与经办法官的名字? 2.如果一审法院还没移卷已超过<<民事诉讼法>>的时效,按民事诉讼法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过了:25后天就到中院了 那债权人(上诉人)应找哪个法院哪个部门谁去问移卷了没有啊? 请帮回答2问,感谢!
上诉人(债权人)不服一审法院不给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一审法院已移交中院,中院收到后没通知
上诉人(债权人), 就是说上诉人向基层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间是2009年12月8日,中院收到后至今2010年2月23日还没通知上诉人(债权人)已立案和说什么时候开庭,这个情况,上诉人〈〈债权人〉〉应怎么做?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的问题?是这样理解吗?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
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