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下班给单位交车途中不小心与一电动车自行车剐蹭,我下车后与车主发生口角后看车主没事就开车走了。过了十天左右那家就把我告了在交警队交警让我们私了我出五千元赔偿可是那家不同意,就把我拘留了说我肇事逃逸,我这算不算肇事逃逸啊该怎么解决此事呢?单位有没有责任呢?
我一亲戚在北京打工,上月10日晚上在小汤山出车祸致使其两人当场死亡,原因是一辆商混车挂到了电线杆,当场砸死了两人,已经一个多月了,也没有什么进展,我们该何去何从啊!!敬请指教
请问这是肇事逃逸吗?理论上来说我发生的这个角度是不是我的责任呢?
我办事途中,在拐弯路口的时候(左拐),听到有声音,当时我已经路口拐过去了,我以为是我右边后胎爆了(本来路上有一个大坑,加上马上要到目的地,所以我没有停顿,只是速度放慢行驶,准备到目的地停好车再看车子到底是什么情况),也没在意。大概一分钟我到达目的地停好车,准备换胎,结果发同胎没有破,在右后胎的上方被
下班路上被一辆私家车撞倒,当时司机就离开了现场,第二天早上才去交警队投案,是被好心路人打120送到医院,当时昏迷不醒,医院检查完,肋骨折3根,颅内有淤血,住院2个月之后,大脑才清醒,请问司机应该付什么法律责任?
就是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我开车从东向西行驶,另一车从南向北行驶,在没有任何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的十字路口相撞,我的车撞上了他的车造成他的车翻车挂到几个骑电动车的人,事故发生后我下车带孕妇去医院急救,而另一个肇事司机先是离开现场然后又回来,还有一个伤者他没有管而是坐老板的车离去 。
就是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我开车从东向西行驶,另一车从南向北行驶,在没有任何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的十字路口相撞,我的车撞上了他的车造成他的车翻车挂到几个骑电动车的人,事故发生后我下车带孕妇去医院急救,而另一个肇事司机先是离开现场然后又回来,还有一个伤者他没有管而是坐老板的车离去 。
事实经过 本人于2013年7月24日上午8点半左右骑着电动车在仪征市大庆路沿着人行道由南向北方向正常行驶至金鑫花园西门时,突然看见由北向南行驶的苏KBA110的轿车在不亮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左飞快的急转弯,当时我连忙采取紧急刹车,但还是来不及的猛烈撞上了这辆轿车的右中部接近右后轮胎,当时这辆轿车都没有刹车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