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该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该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事实经过
本人于2013年7月24日上午8点半左右骑着电动车在仪征市大庆路沿着人行道由南向北方向正常行驶至金鑫花园西门时,突然看见由北向南行驶的苏KBA110的轿车在不亮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左飞快的急转弯,当时我连忙采取紧急刹车,但还是来不及的猛烈撞上了这辆轿车的右中部接近右后轮胎,当时这辆轿车都没有刹车的意识,就稍微打方向行偏至西门的北侧,把我电动车连人带物全部撞飞了,整个人都摔在地上,这时该车辆在西门的北侧停顿了片刻,当他在后视镜看见我从地上慢慢爬起来就立刻飞快地把车开着向金鑫花园逃走,好在我当时头脑还有点清醒第一反应远远看去记下这辆车的车牌号码和车子的颜色,然后我慢慢的把电动车扶起来,把摔坏的东西和手机检起来,我站在路边稍着休息,大约5分钟左右我正准备报警时,看见这辆轿车又回头了,我看见后就走上前拦着车子问他为什么撞人后逃跑?他当时满口否认撞我的事实,我说既然没撞我那你可以走了,我打电话报警。这时他才急着下车说:“我是听见轰的一声撞车的声音,”接着又说有什么事情好商量,事后又没有诚意赔偿和带我去医院检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后我没办法和他达成协议,因为我手机摔坏无法报警,我要求帮我打电话报警处理此事情,他在路人的指责下没办法只有帮我报警!大概十几分钟仪征真州中队交警到现场做了谈话记录,由于肇事者在明知事故发生逃离现场至现场破坏,由于我当时都不能完全站立,并且腿部浮肿,身体大面积的破伤,电瓶车损坏,手机摔碎,膀子上的玉镯(几年前买的时候价格就15000多元)破裂。交警做了扣押车辆决定,并指令肇事者先带我医院检查。
后来我要求调取了现场的监控,从监控上都可以证明在相撞的时候,肇事者没有刹车,只是采取避让,而且停留的时候车身也是斜的,足以说明肇事者已经知道事故的发生。
鉴于以上我说的问题,请问一.肇事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二.交警部门是否应该对肇事者实行处罚。
三.如果交警部门不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罪也不对肇事者处罚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C自由飞翔(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3-08-17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