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据沪(2011)71号文件第25条,(2011)77号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4条(土地管理法)第58条,(物权法)第42条,都规定要给予适当补偿,现在征收组人员说没有补偿,只补偿国有土地上建筑,难道我们手中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就作废了?也不收回?请问这是上海市的动迁政策还是征收组自己定的?
因本村今年有一土地现已被国家征用,女儿前年出嫁,去年离婚回娘家,户籍并在娘家,是否有权分到土地补偿一分?谢回答?、、、、
我家动迁,承租人是奶奶,80岁,动迁房内有同住人,我和我的母亲2个户口,奶奶的户口不在里面,现在动迁了,动迁组按照协议要分我们3套房子,总价值在150万左右。但是现在我奶奶说她是承租人,要求自己要有二套房子,再加装修费。理由是她说她这个房子要给他另外一个儿子的,但是他这个儿子的户口是不在里面的。这样的分配
市政府规定了农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得超出300平方,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那么对宅基地面积超出300平方和房屋建筑面积已达到250平方的农户,国家对其继承所得的房产,在遇到国家征地房子动迁时,是如何处理的? 是直接按其继承所得的房产的建筑面积贴补其应得的动迁房面积,还是只能按其继承所得的房产的建筑材料评估
我家是广西北流市的农村自建房,于2002年建成入住,大门前出去20米是324国道,紧邻我家的是另外一户农村自建房,现在邻居蛮横不讲理,霸占我家门前的空地,并在我距离我家门口2米堆放砖石等建筑材料,这一行为严重影响我们一家的出行。请问这书与什么法律范畴?面对这种蛮横不讲理的人,我们可以求助于哪个部门?(门前空地
女儿结婚后户口转出,但是没有在婆家享受动迁补偿,现在老家也要动迁了,但是补偿的土地和钱却没有女儿的份。家里有两个女儿,都是有土地承包权,现在还有18年,但是和村里谈了好多次,他们都说户口转出了,没有钱和土地。请问这个土地钱他们应不应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