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困扰。我承揽铁路运输的装载业务,一伙工人负责装车,我按车给他们算钱。请问我们这种关系是否构成劳动雇佣关系?我曾提出让工人上保险,但工人拒绝。现在有个工人摔伤,要求我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事前我已经提出过让他们买保险,但他们个人拒绝,我是否已经尽到提醒义务,是否可以免责?如果需要赔偿,应该依据什么原则呢?谢谢,请回复我,解除我的困扰!!
雇佣工人时我们是直接与一个工头联系,给工头开资,再由工头自主选择工人,均由工头为工人们发放工资,选工人给工人开多少工资我们均不干涉。我想知道,我们是否与这些工人存在雇佣关系。工头手下的工人出现工伤问题,还与我们有关系吗?
1、 这样构成职务侵占么? 2、二十万左右是否最终会被定性为侵占款项? 3、被定罪的可能性多大?我们
我爱人现在才24岁,家中两位老人都是低保户,其中父亲还是病人。在两年前刚进入社会,被一个老板以赏识为名带进自己的公司,工作了大概1年以信任为名安排到外地的一个分支公司管帐,在我爱人中间带帐期间该公司老总严重违反财务法,让其一位没有任何财务知识的人管理公司财务,并且是出纳、会计、管帐都是一个人,时间3个月
像这样是算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用什么方法可以证明我们的关系
我家现在做房子,地基和原材料是我自己负责采购的,然后建造方面就是直接交给附近的一个工头,就是属于承包给了他的,但是因为是熟人,所以只有口头承诺,有周边的很多乡亲知道,没有任何的书面形式说明。然后就是开工前就已经给了工头一半的工钱作为定金,但是也没有任何书面说明。就这样,所有的建造方面的包括人力,各种
我于1983年参加工作,我的工作关系还在原单位,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现自05-4月应聘到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期间现在的公司从2005-4-2008-9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费。在2008-10月至今现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在工资里补发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并签订了借聘劳动合同,问题一:现在我和现在公司是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适
我是土地承包人(被告)雇车接送民工回家途中,此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法院认定我与司机是雇佣关系,判决我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我与司机不应是雇佣关系理由是:一审查明:该车辆行驶证写明车主是甘河森工公司,司机是甘河森工公司职工,是该车驾驶员,各种手续齐全,对外搞运营活动。这种情况还能认定我与司机是雇佣关系
如果我与店的劳动争议发生于未有营业执照时,这时比店解雇,他后来才拿到执照,这时再去仲裁他行吗?我还能得到劳动法保护吗?是以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界定我们?注:没有签订合同
兄弟两人合资建房,一方有房产证,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问 题: 09年11月由A与B共同协商,由B独自出资兴建A一住宅用地(当时对地皮估价16万),现房屋已竣工。B共出资60万,事前双方经口头协议,房屋由双方共同拥有并按出资比例收房租,而房产证上只有A一人的名字。 目前A想独占房屋,只承诺将B出资金额60万返还,但房屋
我从租赁公司租了一台车,后来从我朋友那借了一万五千元钱,是10年1月份借的,因为我要去外地,3月份的时候,我朋友把我租的车开去了,后来租赁公司要车,我也找朋友要过,他没给,因为欠人家钱,我也不好意思强要,说明的是借条上没写关于这台车的事情,我也从来没说用这车抵押或抵债,请问您,我这种行为构成诈骗吗?
我从租赁公司租了一台车,后来从我朋友那借了一万五千元钱,是10年1月份借的,因为我要去外地,3月份的时候,我朋友把我租的车开去了,后来租赁公司要车,我也找朋友要过,他没给,因为欠人家钱,我也不好意思强要,说明的是借条上没写关于这台车的事情,我也从来没说用这车抵押或抵债,请问您,我这种行为构成诈骗吗?
我老公和一同事发生了关系 在家被我当场碰到 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 我无意中碰到了她 就问了她一些问题 看看老公是否骗我 结果她却说正要找我们呢 她要我老公负责 要不就告他 法庭上见 他说第一次是我老公强迫她的 第一次是在单位都有人的 如果不是自愿为什么不喊 我老公也没有打他 威胁他 她说她不懂又是个女孩子看见我老
同一车间丢失了东西,就认定说是我的一个员工偷的,并且说已找到证据,要求员工家属私自赔付他的损失。并且拿法律恐吓,最终他的目的没达到,因为他一直都是在猜,现在他又想不了了之,请问他这种做法是否已构成诽谤罪,我们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