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药厂上班,担任质量部QC主管,月工资基础为1300,另有20%的浮动工资。我们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1:30,15:00-17:30,正常工作时间为6小时。 请问 1.如果我因工作需要中午不休息继续工作,算不算加班? 2.目前他们正在用的计算方式是,只有工作满8小时以后才算加班,而且不管加班时间多长,统一按0.25天计。我现在已经提出辞职,领导说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可以把工资给我结算清楚。请问他们以上的作为是否合法?
公司在和我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条补充条款注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3,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基本工资也是当地最低工资,远远低于实际工资。 请问劳动法允许这样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谢谢!
上12小时班的工人,法定假加班计处8小时按300%计算,余下4小时是按150%?还是按200%计算?
本人今年2月22日入职,3月18日离职,公司规定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加班可以补休,我离职时已累计加班25.5小时,公司没能安排我补休,同时说加班没有加班费,入职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要到下月才能发放,请问我能追讨加班费嘛?我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公司是私人的,上班时间5天半,星期六加班按多少倍?平时星期一到
节假日加班时的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说是按300%发放的,但是什么的300%?所谓的三倍工资中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做技工的,和单位签合同是按综合计算工时制,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800每个月,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休息日,平均工资2000元,我想知道如何计算加班费,如果按每个月800计算加班费,那太不合理了,还有其它的计算方法吗.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公休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对此,国家或四川省有何具体规定,若有,请告知其相关规定的文件名称及文号。